来自25家电力企业的学员于上月底结束了国家环保总局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学习。据悉,本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监会将审查通过各地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届时试点工作将全面铺开。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国家电监会办公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在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所属的25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行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本次试点自今年6月开始准备,6月30日前,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已经根据试点企业名单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专人负责。今年9月起,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将组织相关企业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各项工作。各企业将每月向省级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汇报工作情况;省级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五大发电集团也将开展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将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监会。文件还规定了首批25家试点单位企业环境总监、企业环境监督员的人员担任条件和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基本工作职责,以及五大发电集团、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此项试点工作中的职责。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中有关“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电力行业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守法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