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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转自: 时间:2006年08月18日09:1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现就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辅导员基本定位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辅导员是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校稳定的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学院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教师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长期规划,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方面下功夫,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同志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学院在政策、经费、待遇、办公条件等方面为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成长提供支持,使这支队伍事业有信心,工作有平台,活动有空间,发展有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人力资源状况,总体上按实际学生数的200:1的比例,在各专业系部的学生班级配备辅导员,保证每个系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辅导员编制隶属专业系部,实行岗位坐班制。

三、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高校学生德育大纲》要求,结合形势和学生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二)加强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和教育,对学生干部及骨干进行分类指导;

(三)抓好学生党建工作,注重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开展学生党组织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积极支持共青团工作,对团的建设、组织生活及其它有关活动进行指导;

(五)帮助学生端正择业观念,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抓好班级建设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教育、综合素质测评、学年考核、奖学金评定、帮困助学等工作。

(七)认真抓好学风建设,对学生学习方法、选课、实习、社会实践等进行具体指导或辅导;

(八)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协助学生与学院有关部门及任课教师的沟通,关心学生生活,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九)按照辅导员进住公寓规定,参加公寓值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对学生行为规范、卫生文明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常深入寝室,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的学习与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教育与管理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每年完成1-2篇学生工作研究论文。

(十一)专兼职教师受聘为辅导员的,应服从学院工作需要和统一安排,适量承担部分思政或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辅导员的选聘

(一)辅导员的选聘要求与条件

1、辅导员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力;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熟悉教育规律,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热爱学生、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办事公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5)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辅导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

(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程序

1、报名: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本院教师和员工均可志愿报名;报名者可直接到人事处领取并填报《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申报表》。

2、资格审查:学院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岗位培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辅导员人选,学院将组织为期10天的岗位业务培训,并在培训结束时进行业务考试。

4、集体考核:学院组织考核组对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核实行打分制。

5、选优聘任: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由人事处、学生处研究提出辅导员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并指派到专业系部。

6、志愿报名人选不足时,可采取组织遴选、行政委任、岗位调整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补充。

五、辅导员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一)辅导员队伍的培训

抓好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学院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年度辅导员队伍培训计划。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坚持岗位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坚持在职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组织辅导员到兄弟院校学习和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作经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对新上岗的辅导员,除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外,还要进行法律法规、学工常识、政策规章、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鼓励辅导员适量兼授《德育教育》、《邓小平理论概论》、《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课程。

(二)辅导员工作的管理

1、学院对辅导员工作实行专业系部和学工部双重管理。学工部负责制定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及辅导员工作规范,并据此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辅导员的培养、使用、考核与管理工作。

2、学院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在时间上同步。考核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等方面,并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主。考核由各专业系部负责组织,学工部予以协调指导,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则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3、学院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评选(具体办法另定);对“优秀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结果纳入本人档案。

4、学院统筹规划辅导员的发展方向。支持他们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和业务进修;鼓励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同志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5、学院将从事辅导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同志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主要人选。在调整岗位、转岗、提升职务或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将有辅导员经历的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6、学院在专任教师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规定须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学院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待遇,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高出同年进校的专任教师平均收入。

8、为确保辅导员完成本职工作,经学院统一安排其承担的授课任务原则上平均每周不超过4学时或每学期不超过80学时;对因特殊原因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以上定额的部分,则按70%标准计酬。

9、学院每年暑假期间组织一次辅导员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

六、辅导员的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岗薪制人员:设置辅导员岗位岗级为8岗。受聘的辅导员岗级低于8岗的,可晋升到8岗;其岗级高于8岗的,维持其原岗薪工资不变。

2、聘用制教师:受聘为辅导员的,其月基本工资上浮400元。

3、辅导员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为300元/月,依据月工作考核结果发给(考核办法另定)。

4、辅导员工作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分别按50元/月的标准,按学期凭票予以限额报销。

(二)学校为辅导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电脑、电话、空调等办公设备;

(三)学院为聘用制辅导员提供住宿等生活条件。

(四)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辅导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或自己所学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编辑:宋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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