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公司新建发电企业的组织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国电集团公司特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近日以国电集人[2004]377号文予以印发。
《办法》提出,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新建火力单位容量在3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单机容量小于上述规定的新建发电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新建发电企业的组织管理基本原则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主辅分离、科学设置;专业化生产与管理;因地因厂制宜。组织管理基本要求是:1.新建发电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独立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2.新建发电企业实行运检分开、主辅分离。除热工、继保专业外,新建电厂不配备设备检修、维护和生活后勤服务人员,设备的检修和维护采用招标外委承包的方式,委托给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承担;生活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服务。3.新建发电企业实行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以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的经济效益。
《办法》分为以下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三章新建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及其主要内容;第四章人员素质要求;第五章配套措施;第六章组织实施;第七章附则。
(编辑:张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