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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带头垄断业降薪 市场规律才能促成"大趋势"
转自: 时间:2006年08月03日21:09

电力行业终于迈出了一步。

这一步,使得国家电网公司下属24个省市的电力公司管理层的工资性收入缩减了1/3左右。

直到今天,也只有电力行业在“孤独前行”。其他的垄断巨头们仍在观望,集体沉默。虽然,降薪只是“一小步”。

依靠行政干预来调节垄断企业收入,也许能收到一时之效。要根本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让市场规律来充分发挥作用。而这“一大步”又何其艰难!

一线调查

垄断行业盛宴,谁在享用?

本报记者 叶文添上海报道 7月,在电力系统待了16年之久的王国军领到了这个月的工资——4200元。领到手的工资比上个月少了1/3,这让他很郁闷。

两个月前,王和电力公司全体科级以上的干部接到关于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降薪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开始,陕西电力公司机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降薪1/3。

一场突如其来的降薪风暴,打断了王国军的“幸福时光”。

36岁的王国军是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电厂的一个科级干部,2005年,他的基本工资不超过7万元,但加上奖金、福利及其他奖励一年收入近15万元左右。此外,他还享受着家庭电费免1/2的优惠政策。

这在西安,王国军的日子过得相当滋润,用他自己的话叫提前过上了“共产主义”生活。

在这轮降薪“风暴”中,电力行业是先行者。

中石油、中石化、烟草等其他垄断巨头对降薪调整仍处“观望状态”。但有消息说,巨头们近期召开的内部会议都离不开降薪的话题。在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进程中,巨头们往日的“幸福时光”正被降薪调整的阴影所笼罩。

“开刀”管理层

电力行业此次降薪的背景是,国家收入分配改革即将进行,还有就是今年6月国家上调电价,每度涨价2.49分,虽幅度不算大,但垄断行业的价格上涨导致社会情绪反弹。如果电力行业不能拿出实际行动规范自身的收入,电价改革将会遭遇舆论阻力。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在这样的情形下,电力企业主动降薪,不但不像是“自选动作”,反而更像“规定动作”,是其他改革措施的前奏。

“目前,我们的降薪只限于电力公司市属机关的处科级干部,各个部门都有具体政策对待,有的降薪还不止1/3,而且将来可能还会降。”陕西省电力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这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在下属的24个省市的公司2006年工资必须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此外,严禁发放非工资之外的工资性收入。此次国家电网公司的降薪水准主要依据是参考各省市不同的售电量进行调薪。售电量多的自然多拿工资,售电量少的工资会减少。

该人士对记者透露,国家电网公司的处级干部年薪在未调整之前约为30万~40万元,司局级干部约为50万~60万元。而在上述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其中不到50%的比例,更多的收入以各种“额外奖金”的形式发放。这次降薪的幅度会在20%到40%之间。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基本的调薪原则已经确立,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国家电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非工资性收入,比如奖金、福利、关联交易收益等这些都将被国家电网公司监督。从8月份开始,全国24个省市电力系统的中高层人员工资收入都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查。

“有一点是致命的,那就是此次降薪中有一个硬性规定,就是禁止发放工资总额外的工资性收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总公司统一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杜绝管理层私自定薪水。这一点挡住了很多电力公司高层领导者的财源,让他们痛苦不堪。”该人士意味深长地对记者说。

国家电网公司这次降薪风暴席卷下属24个省市的电力公司中高管理层。

事实上,以电力系统为代表的垄断巨头们过高的收入,早已成为当下国家收入分配改革讨论中的“众矢之的”。2005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就已经给电力行业贴上了“系统工资增长过快,没有统一的分配制度”的标签。

日前,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对外表示,在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推进电力监督工作。他表示,衡量电力监管的成效标准之一就是是否真正实现电力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电网公司,其新闻中心负责人汤女士表示:“政策在未明确出台之前,我无法透露给你更多的信息。”

在国家电网公司之后,其他电力巨头也开始酝酿降薪。包括南方电网和大唐电网等相继开会研究了降薪、规范薪酬管理等事宜,同时电监会还将对电力行业职工收入重要来源的“三产”和“辅业”进行监督和规范,目前正在制定相关的细则,一场更大范围的降薪即将席卷电力行业。

沉默的巨头

在电力行业之后,目前尚没有跟进者。其他的垄断巨头们仍在观望,集体沉默。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听说我们石油行业要降薪,我觉得降薪离我们很遥远。”一位在中石油下属分公司工作的中层干部对记者说。

这位石油干部家住上海徐汇区,她的丈夫也是中石化的一位中层干部。她家有三套住房,包括一套别墅,三套房产价值500万元,最近又买了“靓车”——一辆黑色的别克商务车,价值32万元,夫妻两人的收入一年超过60万元。

“最近听说,总公司已经开了几次会议研究石油行业工资调整一事,由于主要针对公司管理层,很多下属分公司高层对降薪一直持强烈否定态度,这对总公司形成很大压力。”这位石油干部说,“我们这些中层在石油行业的收入其实并不算太高,一些下属油田的一个部门经理一个月的用车补贴就达1万元,年收入超百万元。和这些‘大腕们’相比我们(的收入)只能算‘毛毛雨’。”

同样保持沉默的还有烟草行业,一位江苏某烟草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目前他们没有收到任何关于降薪的通知。他对记者表示,在烟草行业,普通员工大部分年薪超过6万元,在发达地区的员工一年能拿到10万元以上,而中层领导一年下来会有30万元以上的收入。当然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奖金,而奖金的来源,是已经实行近20年的“工效挂钩”政策。即企业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与经济效益挂钩,在烟草公司赚取的利润上交之后,会留下一笔资金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该人士对记者说,最近烟草行业内部说法是国家将对垄断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控制,但这并不让他担心,因为国家烟草专卖局虽然严厉禁止企业超出工资总额发放奖金,但地方的烟草企业却有各种办法对员工进行奖金补助。

据统计,2005年,烟草行业全年实现工商利税2400亿元,同比增长14%,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10。

“如果这些垄断巨头们自己不主动降薪和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体制,那么国家有关部门对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曾参加国家分配制度讨论学术会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宁向东教授对记者说。因为政府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信息监控:哪部分工资是来自于经营效益,哪部分是靠垄断地位获得,这很难判断。

巨大的差别

底薪600元,住房补贴27.8元,医疗补助150元,交通补助100元,其他50元,合计927.8元。

这是铁路职工王岩退休后的工资单。

王岩原来是济南铁路局下属电务段的职工,在退休前他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是1300元左右,这样的工资他整整拿了10年。2004年退休后他的工资是600元整,2005年才涨到了927.8元。

与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相比,铁路系统的职工则“日渐惨淡”。即便如此,王岩还是找熟人把他的儿子送进了铁路系统。目前,王岩的儿子是一个站段的普通职工,每个月收入在800元左右。

王岩似乎很满足于这种低薪,“铁路每年都在亏损,能拿上这样的工资已经不错了。”而他的领导——那些段长们的账面工资也没有超过3000元。“当然他们会有各种渠道去弄钱,一年下来10万元还是有的。”

由于政府行政手段的严格控制和偏离市场的定价机制,使得铁路系统没有像其他垄断行业一样获得超额利润。资料显示,铁道部1998年之前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直到1999年才扭亏盈利5000万元,2000年与2001年的盈利都是5亿元,利润率只有3%,而资产利润率仅有0.46%。

一份统计显示,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普通铁路职工,占到铁路员工总数的84.6%,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占总数2.5%。这个调查并不包括当年各类奖金收入等其他隐形收入。

差别不仅仅来源于企业之间,内部员工之间的差距也有着“天壤之别”。

在“日进斗金”的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人员聘用实行的是双轨制,即体制内招聘和体制外招聘。在薪酬体系上也实行同样的“双轨制”。在江苏电力公司工作的刘龙是该公司外聘的员工,平时比一般职工干的活要多,但收入还没他们的1/4。刘龙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800元,此外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保障。“我们除了身上的一件电力系统工作服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是电力职工。”刘龙说。

刘只是一个体制外的游离者。

纵深

彻查垄断行业收入 初步结果令人惊讶

本报记者 索寒雪北京报道 正当舆论界纷纷将收入分配改革“剑指”垄断行业之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部)和发改委主导的,对大型垄断行业员工收入的调查已经低调展开。

记者获悉,早在7月初,国务院便下达了一个名为“防止收入分配两级分化”的课题,而劳动部和发改委分别肩负起了“收入分配差距的统计分析”以及对策研究部分。

据透露,初步的调查结果令调查组人员“惊讶”。

调查的落脚点在于工资收入

“调查涉及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石油、电信、航空、电力等垄断行业都在被调查的名单内。”一位参与此次调查的劳动部人士称,“目前全部的调查尚未完成,具体的分析结果至少在8月底才能结束。”

据介绍,整个研究将涉及数万个个人收入数据,“这是目前为止对垄断行业个人收入最深入的一次调查。”该人士透露。

“通常惯例下,国家只会在每隔4至5年进行一次工资收入的统计调查。通常是由统计局完成。”原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收入分配研究专家赵人伟表示,由于职能所限,“早前的调查数据对垄断行业很少涉及。”

对于这项由国务院下发的,名为“防止收入分配两级分化”的课题,劳动部极为重视,组成了9人的课题研究小组,并对内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研究将得出包括基尼系数在内的一系列结果。

据悉,按照政府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路线,收入分配改革将朝着增加中等收入人群,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理清收入分配关系的方向进行,并最终达到“限高、提低、促中”的目的。

据发改委人士透露,收入分配改革目前最棘手的问题是,“防止两级分化”与“理清分配秩序”。而这两项课题都将涉及对垄断企业内部的调查。

劳动部着手此次调查的落脚点在于工资收入。主要依据是企业财务报表以及税务局的税收记录,通过对多家企业的收入取样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一个垄断行业整体的收入分析。

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困扰整个课题组的首要问题,便是对于税务报表所反映的工资收入的真实性。“防止收入分配两级分化”课题主要分为两部分,即数据统计和对策分析,发改委将根据调查分析所得出的最终结果,制定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的具体政策建议。

初步结果惊人

“通过对石油、电信等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调查,我们发现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该数据是调查组通过对包括位于东北、西部等处的10家油田职工的工资收入调查得来的。“三产、服务业的内部收入两级分化最小。”一知情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调查结果仅是根据纯工资分配的数据得来的。”该人士表示,调查主要依据的是税务报表,“收入调查仅包含工资一项,不包含灰色收入。而个别行业的灰色收入可以占到总收入的2/3。”

“工资所得还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全部收入,对灰色收入部分将很难判断。”上述人士透露,课题组已经注意到,灰色收入将对最终数据分析产生的影响。

“防止收入分配两级分化”课题组曾对民航业的飞行员收入进行调查时发现,“飞行员的基本工资只有几千元,如果有飞行任务,收入可达两万元。但这依旧是他收入的一小部分,因为各种奖金和补助都非常多,这在税务报表上是看不到的。”

据了解,在得到这些调查结果后,连课题组的研究人员都感到惊讶。

政府不会干预垄断企业“内政”?

与大刀阔斧的“公务员收入改革”相比,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还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

2006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把“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作为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之一。7月,国务院正式明确了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

在这一时间进程中,国家对垄断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动作则少之又少。甚至在“国家四部委负责人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答记者问”中,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只字未提。

“国家不会干预垄断企业内部的事情。”参与“公平收入分配目标模式课题”研究的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对记者表示:“国家最大的反垄断政策,便是放开准入,引入竞争,导致利润率降低,形成相对合理的行业利润率和工资率。对于石油等资源价格暴涨行业则是要增加资源税的征收。”

杨宜勇透露,对于反垄断,“不排除将大型垄断企业继续拆分,在行业内形成充分竞争,并最终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所以,做大做强也有极限,不是没有极限。”

访谈

对暂时不能放开的行业:

区分正常经营利润与垄断利润是关键

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我国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选择”课题组负责人张本波

《中国经营报》:在你看来,中央此次启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是什么?

张本波:中央选择这个时机启动分配制度改革,是与我国改革进程的发展阶段相一致的。通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财富得到了巨大增长,但却遇到了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在逐步拉大。

前一段时间,有过一场所谓的对改革方向的争论。实际上大多数人对继续改革开放并没有太多异议,大家质疑最多的其实是改革成果有没有被公平合理地共享。

从原来提出的小康社会、到科学发展观到和谐社会,我们的思路越来越明确,那就是到了让更多的人更公平地分享改革成果的时候了。只有这样,下一步的改革进程才会得到更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经营报》: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你认为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张本波:垄断行业成为众矢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过多地享有了改革的成果。

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最根本的方法是要减少行政性垄断,能放开的领域尽可能放开,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原来的垄断领域,形成多种成分并存竞争的局面,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自然会让这些企业的工资调整到一个合理水平。

所以,我们要尽可能保证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政府主要的职能就是要建立规则,保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近来,我们国家已经陆续放开了不少原本垄断的行业如石油、航空等,由于历史原因,原来的垄断巨头们还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所以暂时还不能明显看到开放对垄断企业收入的影响,但依靠破除垄断来确保分配公平的大方向已经确定。

《中国经营报》:那么有些确实无法放开的垄断行业,我们又该如何控制呢?

张本波:对于不能放开或暂时不能放开的行业,也要实行一个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机制。

现在的大型国有企业,有一个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形成机制。但大家现在质疑较多的是,他们用于工资分配的到底是正常经营所得的利润,还是把一部分垄断利润也在企业内部分配掉了。

很精确划分正常经营利润与垄断利润,技术上有一定难度,但我们可以用建立参照系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区分方法也是我们这个“我国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选择”课题的重要目标。

实际上,这样做在国际上也并非没有经验可循。区分正常经营利润与垄断利润应该建立在对市场规律的充分研究基础上,比如我们可以参照其他有充分市场竞争的相关行业,或者参照社会平均利润做成一个标准体系,利用它正确评估其垄断利润与正常经营所得利润,在此基础上再对垄断行业的收入进行一定的合理调节。本报记者赵刚 采写

记者观察

电力行业自行降了工资,令人喜忧参半。

喜的是,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东风,电力行业“降薪”之举,总算让人们郁闷已久的心情感受到一点点慰籍。

忧的是,怕这又是一场“扬汤止沸”的“面子活”。工资降了,可以在灰色收入部分填补;住房公积金少了,换件交通补助的“马甲”不就又回来了?

垄断利润滚滚而来。在外部竞争缺失、内部制约疏漏的情况下,垄断企业又怎会吝惜在“人力成本”上的投入?企业有这么多的“赢利”,不给自己人,又能给谁?

反观那些市场化运行的行业,又有哪个企业老板愿意花费10000元的工资,去雇用一个原本1000元就可以雇用到的员工呢?

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过高,只不过是某些企业占据了垄断地位的一个必然结果。一个对于生产成本高度不敏感的企业,是没有一个“好”的工资制度可言的。

依靠行政干预来调节垄断企业收入,也许能收到一时之效,但它本身也可能是对市场规律的一种扰乱。要根本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让市场规律来充分发挥作用。

如果垄断企业所处的外部条件不变,单凭垄断企业的“自觉”或上级行政命令的“强压”,这种降薪最终只能沦为一场昙花一现的“改革秀”。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理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过高,只能从消灭垄断入手。

链接

中国基尼系数持续增大

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它的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小等于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实际的基尼系数介于0和1之间。如果个人所得税能使收入均等化,那么,基尼系数即会变小。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分配基本上呈现一种平均主义的趋向。

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首次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6,而且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曲线来看,仍将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

赵刚整理

资料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

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在工资制度上,国有企业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现脱钩。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到1993年进一步发展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则实行体现其特点的工资制度,即根据事业单位所处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和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等。

   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

   最早被重视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阶段。同时,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办社会问题也很早就被重视,从最早实行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分开,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国有单位福利制度改革的思路已清晰,一是实物福利货币化,二是生活服务社会化。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纳税的主要对象是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1986年和198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扩大了纳税范围。1994年,我国实施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9年11月起,国家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养老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两者仍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社会救济制度改革

自199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区兴起。

农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随着“大包干”性质的农村生产方式的普及,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起始目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扣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配套。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有先有后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推进战略,基本轨迹是:在分配层次上,先抓好初次分配,然后推动再分配;在分配制度上,以工资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由点及面逐步从微观向宏观拓展,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保险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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