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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万发电资产"出售 全国发电行业格局调整到来
转自: 时间:2006年08月31日11:23

    8月中旬,炎炎夏日中,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桥头铝电)将中国电监会派出的资产评估调查小组挡在了门外。在此之前,电监会派出的小组已经分头赶赴全国各地,展开“920项目”资产的评估;此次在青海调查遇阻,令电监会始料未及。

    “他们要求电监会作出书面保证,保证在拍卖的时候,桥头铝电的权益资本要优先转让给原来股东之一——青海省投资公司。”一位接近电监会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在此之前,桥头铝电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电监会主持召开的“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揭开了“920项目资产”出售的序幕。会议提出,原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但并没有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说明他们对待这部分资产太紧张了。”围绕着920万千瓦发电资产的归属,五大发电集团、地方股东以及华润电力等外来投资者之间的一场明争暗斗早已展开。

    在今年7月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后,《财经》记者获知,主管部门已经确定了920万千瓦资产的处置原则,即主要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原股东优先认购,辅之以其他的拍卖方式。

    所谓“协议转让”,即由指定的几家进行竞价,在“小范围进行有限竞争,原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之下优先认购”;而“其他的拍卖方式”,则包括了公开拍卖、打包出售等数套方案。至于最终采取何种方案,目前电监会仍在考虑之中。

    “从我们的角度考虑,还是尽可能不用进场交易的方式进行。因为这些资产情况比较特殊,国务院也要求我们尽快完成。”电监会参与此项工作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20资产的主要受让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投资公司,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根据目前制订的计划,第一笔资产有望在9月完成交易。今年上半年起,电监会的相关部门一直着手进行变卖资产的准备工作。国家电监会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有限邀请竞标”的原则,选出了财务、法律、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四个方面的中介机构,分别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通商律师事务所、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国家电监会总监、办公厅主任谭荣尧在“920万发电资产变现启动会”上发言时指出,“920”项目将分成前期准备、组织出售和后续收尾三个阶段进行。

    消息人士透露,在最初的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电监会将发布公开信息进行“邀请招标”,从而选出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竞价,“选出来三家五家甚至十家都有可能。”

    电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至于竞价的原则,并不完全是市场最大化的‘价高者得’,而要综合考虑改革遗留问题、一厂多制问题以及其他历史问题等因素。”

    一延再延的交易

    这是一场早就应该进行的变卖交易。

    2002年4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五号文件”)颁布,电改迈出了“厂网分开”的第一步。当时,对原国电公司控制的13741.37万千瓦发电资产怎样划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在今年6月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对这部分资产做出了明确的安排——按照各集团的规模和资产质量大致相当、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不超过20%的原则,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和独立发电公司划入国电、华电、华能、中电投资、大唐等五大发电集团。

    为了推进电力主辅分离的改革,在进行上述划分时,有920万千瓦权益的发电资产被保留在了国家电网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下属的各省(市)电力公司]。这部资产被要求尽快变卖,用以支付电网公司主辅分离的改革成本,为下一步从电网中剥离电力修造、送变电施工和勘探设计等辅业单位做准备。另外,有647万千瓦的发电资产也被暂时保留在国家电网公司,以备将来变卖后补充资本金之需。

    然而,“五号文件”只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置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发电资产何时变卖、如何变卖,并无详细方案。随着“厂网分开”之后电力体改步伐放缓,国家电网公司保留发电资产的决心强烈,资产变卖期限被拖延下来。后来这部分资产又有所扩张,但电力行业的人仍习惯性称之为“920资产”。
  详解“920资产”

    几经延宕,在2005年底召开的第八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中央明确要加快对电网保留的“920万千瓦和647万千瓦”发电资产的处置工作。在今年4月27日召开的“中国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与改革研讨会”上,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电力体改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强指出,对于电网公司所暂时保留的发电资产的处理已提上日程。

    今年7月的第九次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更将处理“厂网遗留问题”列为“十一五”期间八项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据《财经》记者了解,“920资产”共涉及38家电厂,在2002年制订资产划分方案时,均属于优良资产,其中一些电厂具有外资背景,且大部分地理位置不错。

    这些电厂分布在全国21个省区市,以华北、华中和华东居多,包括了连接东北、华北两大电网的绥中发电厂,地处京、津、唐电网负荷中心的天津国华盘山发电厂,以及坑口电厂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据估计,这些资产价值在百亿元以上。

    然而,四年来时过境迁,这部分资产状况与当年已有了很大变化。在2003年后蔓延全国的“电荒”背景下,电力企业“跑马圈地”浪潮之中,不少电厂已经上马了二期乃至三期工程。事实上“920项目”的权益装机容量早已超过1000万千瓦。

    “920资产”,基本上由原国家电力公司下属的各省(市)电力公司代持,均为参股,股份较为分散,比例从1%到48%不等。

    “920项目”还涉及了七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国电电力(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95)、京能热电(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78)、上海电力(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21)、赣能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码:000899)、豫能控股(深圳交易所代码:001896)、申能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42)和皖能股份(深圳交易所代码:000543)。“920项目”在这些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在400万千瓦左右,大部分为优良资产。

    如中电投下属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底总资产达141.33亿元,权益装机容量为426.04万千瓦,全资电厂容量为160.92万千瓦,去年全年完成发电量225.54亿千瓦时。目前公司全资拥有吴泾热电厂、闵行发电厂、杨树浦发电厂、南市发电厂;控股经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等。

    “920资产”的股东中,也包括了为数不少的外资企业。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就持有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55%的股权、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29%的股权;爱依思(AES)中国发电有限公司也持有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黄雀在后”

    “920资产”多数为上世纪90年代建厂,如辽宁省的绥电公司成立于1998年;但也有部分电厂较老,如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70年代。

    最近几年的“电荒”之中,大部分电厂都在扩建。如浙江嘉兴发电公司,1995年投产的一期工程仅有两台30万千瓦机组;2002年后,二期工程的四台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也相继建成。截止到2005年6月底,该公司发电量已累计超过368.7亿千瓦时。

    目前固然有很多发电集团对“920资产”虎视眈眈,但囿于这部分资产股权关系比较复杂,且拍卖时亦将由原股东优先认购,其他电力企业想取得资产的控股权,其实非常困难。

    “920是一个序幕,我们在这类项目上并不占优势。下一步要出售的647万千瓦的发电资产,可能比‘920’对我们更具有战略意义。”一位五大电力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

    电改办一位相关负责人也证实,647万千瓦的发电资产的出售,很可能在“920”资产出售工作展开之后进行。“先难后易,对于‘647’的出售,我们并不担心。”他说。

    所谓“647资产”,是指“厂网分开”时暂留在电网公司内的发电资产。这部分资产被规定在两年内变现,主要用作“补充电网资本金和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去年4月,国家电网公司将迟迟未能变卖的647万千瓦发电资产集中起来,成立了一家名为“新源”的发电公司。之后,国家电网公司试图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将647万千瓦资产打包出售给大唐集团。这一方案因受到其他几大发电公司的反对而被否决。

    在今年7月的第九次电力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之上,这部分资产也被列入“尽快出售”的范围。“647资产”之所以对五大发电集团更具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其中有包括天津军粮城发电厂、河北马头发电厂、内蒙古元宝山发电厂、徐州发电厂、宁夏大坝发电厂等独立的电厂,股权“整齐且划一”。
 谁来分配转让所得

    在“厂网分离”之时,为了确立今后区域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格局,五大电力集团被划拨的资产,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均不得超过20%。

    随后数年中,为了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各发电集团间展开了一轮“跑马圈地”式的较量。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升级,电力行业被列入重点清查的行业之一。

    在这种情况之下,647万发电资产更将引起一番“白热化”的争夺。

    在“920资产”出售之后,一场事关电力行业1900亿元辅业资产命运的改革,也将拉开帷幕。

    “主辅分离的改革的时机实际上已经成熟,可以一边卖资产一边搞改革。”电监会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但是,国资委则希望将资产变卖之后再进行主辅分离,“毕竟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在即将下发的《“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推进“主辅分离”改革,被明确列在“十一五”前两年的改革日程中。而国务院已批准实施此项改革,一份单独行文的关于电力“主辅分离”改革的框架性指导意见和工作安排文件,也将在电力系统内部下发。具体的改革方案,将由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牵头制订。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强透露,“目前,从国家层面的‘主辅分离’改革基本完成,网省公司的主辅分离工作今年将加快推进。”

    据《财经》记者了解,“主辅分离”的上报方案,对于各省的设计、施工、修造等单位的去向给予了三种安排:其一,将辅业集团并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再将合并后的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变为电力建设集团;其二,将辅业的资产归入其他中央或地方建筑企业;其三,对一部分辅业资产,可进行民营化改制。

    随着“920资产”变卖工作推进,对于资产变卖资金在“主辅分离”改革中的分配,将成为另一场令人关注的事件。

    电监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事实上,变卖‘920项目’所得的资产,很可能不足以支付主辅分离的全部成本,差额的部分我们将申请国家财政划拨。”

    “目前涉及‘主辅分离’的企业都在哭穷,希望能多分一些钱。”一位参与方案制订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变卖资产归电监会负责,而对这笔资金的分配,将由主导‘主辅分离’改革的国资委进行。”


(编辑:符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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