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在中国环境保护背景吹风会上指出,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委托环保局已与六大电力集团公司和七个排放大省签订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二零一零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百分之十,经测算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两千两百九十五万吨。
签订此责任书的均是经过科学严密的计算和客观的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百分之六十以上、削减任务占削减目标的百分之七十五的排放大省和集团公司。
据悉,六大电力公司及七大省在签订协议后已经开始一系列措施,安排项目、进入投资。
为了监督各省和六家电力公司,将制定出台关于“脱油设施运转”及“污染物排放延续监测”的管理规定,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完成计划的公司及省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定期将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全社会公布。
下一步,环保总局还将与其余的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责任书。
(编辑:黄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