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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挑战电力企业
转自: 时间:2006年09月11日09:50

由“污染收费”转向“排污收费”

    对电力企业来说,最近比较头痛的可能就是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收费”办法。按照此办法,从电力企业“抽取”的费用将是在此之前的10至13倍;而此前,按照某电力企业人士自己的说法“只是象征性的收取污染治理费用,若来真的,每个企业都差不多要垮掉”。话虽有些夸张,但也通过前后比较看出此次由“污染收费”转向“排污收费”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对电力生产中的环境因素,关注度越来越大。电力的环保管理正在试图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得到改善。是否安装了脱硫装置和将实行的排污收费必将对电力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也会对新成立电监会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提出新的要求。

    据分析,按环境治理成本内置化的要求,电力企业应该在环保方面把成本控制在最低,而将来的发展趋势可能是把这一部分本应内置的成本“转嫁”到电价上,进而转移到消费者头上来:计算的结果是每度电将有大约0.5分的上涨可能。但这一提高的费用最终能否专项专用和投入到应该的领域中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电力工业应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老路,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吉认为,电力工业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是末端治理,即出现污染后再治理,而现在它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一是末端治理投资较多,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二是污染物转移,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三是事后处理,只治标不治本,没有顾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不能解决资源浪费大、消耗高的问题。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清洁生产法》要求电力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抓好电力企业污染防治,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源。专家认为,除了要修改完善《电力法》,还要在生产中真正贯彻《清洁生产法》。《清洁生产法》借鉴了国内外在污染预防、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等领域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清洁生产推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推行清洁生产是对传统污染防治方式的突破,是从源头预防抓起,尽可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原材料转化率,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于吉认为,电力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应当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计划,改造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当建立清洁生产服务体系,指导电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电力环保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形成清洁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

    为了在电力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应当加大对电力企业政策支持的力度。一是信贷支持,对电力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优惠贷款;二是财政扶持,对电力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以贴息,对采用被列入国家清洁生产导向项目中的设备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对用于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生产或经营成本;三是税收优惠,对采用被列入国家电力清洁生产示范导向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电力企业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05年比2000年削减10%-20%。为确保2005年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明确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其他脱硫措施,并计划上155个火电厂脱硫项目,形成211.8万吨的二氧化硫削减能力。电力企业从新建、扩建、改建火电机组就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也就是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与资源。


(编辑:何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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