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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将被重点控制
转自:新华网 时间:2006年09月07日09:10

    中国今后将以强化排污费征缴为执法手段,重点控制全国300多家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从而缓解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压力。这是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5日在国家环保总局于此间召开的一次专业会议上透露的。

    据介绍,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为70%左右。从使用方式上看,煤炭消费量的80%直接用于燃烧,其中燃煤火电厂燃煤量占煤炭消耗量的50%以上。燃煤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

    陆新元表示,中国“十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两个主要指标没有完成,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十五”计划要求削减10%,实际上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上升,2005年排放量达到2549万吨,比2000年增加了27%。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比“十五”期末减少10%。经测算,届时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2295万吨。

    今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降反升,依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比去年同期增长5.8%,而随着‘九五’后期和‘十五’期间建设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主要污染物产生量还将继续增加。

    陆新元认为,企业排污申报和环保部门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有利于促进相关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减轻污染物排放。但目前这项工作仍然存在着底数不清、执法不严、行政干预等不利因素。仅以全国300多家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为例,去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50万吨,应收排污费32亿元人民币,而实际仅征收了24亿元人民币,差距很大。为此,各级环保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缴力度,进而拓展到所有行业内的排污企业,随后国家环保总局还将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一个《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陆新元同时指出,电力企业是中国解决二氧化硫排放问题的“主战场”,各级环保部门今后应继续引导电力企业减轻污染,督促火电厂必须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转,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

(编辑:凡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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