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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自: 时间:2007年01月19日16:16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属各企业:
    《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珠海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5年珠海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005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3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2%,比上年上涨2.2个百分点。总体呈现经济平稳增长,物价温和上升的趋势。
    2005年我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1844元, 比上年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908元,比上年增长7.9%,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2005年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9%,比年度控制目标低0.21个百分点。
    二、2006年珠海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06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珠海市本地生产总值增长13%,工业增加值增长16%,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2%左右,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三、2006年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水平、工会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以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竟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
    (三)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下线为2%。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出现亏损,可以不增加或适度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一)企业工资增长应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使企业生产和职工收入协调发展。
    (二)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应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强化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企业要运用好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两低于”原则来确定。
  


(编辑:陈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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