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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艺术教育新规: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商演
转自: 时间:2007年10月12日09:09

   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对中小学艺术教育做出了规范,遏止中小学艺术活动的成人化、商业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对全省中小学艺术体育教育活动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每周有固定艺术活动时间

  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要把艺术教育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之中,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切实落实好学生每天1小时的文体活动;学校可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不同类型的学生艺术活动。

  活动拒绝“成人化”

  教育部门表示,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中小学艺术活动的形式更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各校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形式,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演

  据了解,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都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活动场所,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与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加强联系,保证中小学生娱乐活动健康向上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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