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处罚
张建宇对本报表示,他们十分希望“按日处罚”办法能写进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张认为,目前我国违法处罚力度太低,无法达到惩戒的目的。中国近两年最大的水污染案,四川沱江污染和吉化松花江污染案都是罚款100万元,震慑力远远不够。
张说,课题组根据得到的数据,通过BEN模型估算出了中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违法处罚的合理额度。提出了动态和按违法收益处罚的立法建议,该建议的基本思想是使经济处罚额度与违法收益成比例,通过罚没违法收益消除企业利用环境违法获利的动机。
所谓“按日处罚”,就是改变目前以违法的“件”数为单位的处罚方式,充分考虑违法行为所得,以“天”为单位累积对违法行为进行量处,使罚款额度与时间成正比,从而让违法行为得不偿失。对于大气污染,课题组建议每天的罚款上限可以设为12万人民币;水污染行为每天不低于2600元人民币。
张的同事,美国前总统老布什的环境顾问、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杜丹德,一直希望这次修订能成功。杜丹德说,去年11月他有幸见到了温家宝总理,当时他特意向温总理介绍了这个调查项目。
杜丹德认为,“按日处罚”将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产生非常的意义:一是“按日处罚”是基于财政和经济后果的处罚方式,能使对违法者的处罚与国家设定的目标保持一致;二是“按日处罚”为执法者和违法者都提供了清晰明了的规则;三是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守法动力,使企业污染治理能够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所以希望“按日处罚”能写入《水污染防治法》。
据悉,我国1984年制定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大约10年修改一次。今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希望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温英民处长透露,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已经进入了“一读”阶段,将在十个方面着力进行修改。
在修订内容中,虽然已经提到要“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但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加大处罚,目前还不得而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也建议《水污染防治法》采用“按日处罚”办法。但具体模式与美国BEN模式不相同。汪劲认为,“按日处罚”首先在每个涉及罚款的法律责任条款中都确立按日连续处罚制,然后增加一个总括性的条款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制应当如何实施。
重庆先行
在重庆,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按日处罚”已经被写入,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重庆新《条例》规定,如果企业不立即停止排污,就按天计算罚款,企业排污一天,就处罚一次,同时要额外加收2到5倍的排污费,重特大污染事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新规定,重庆以前违法排污企业一个月只罚10万元,现在罚款额度将达300万元。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唐幸群说,重庆有一家企业2000年到2007年累计被环保机构处罚了52次,最多时一个月处罚两次,但屡禁不止。原因就是这个企业几年来违法排污获得的利润是2000万,而罚款总共才240万。
9月2日,“按日处罚”的新条例实施之后,当唐幸群她们再到这家企业时,企业的排污管自动就撤了。
重庆的做法,让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韩宝福十分羡慕。韩说,现在环监部门处于一个非常尴尬和无奈的境地,权力很小、说话没力度,可责任很大,“环境任何地方出了问题都是我们的责任”。韩认为,“按日处罚”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担心
虽然环保执法人员对“按日处罚”持积极态度,但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按日处罚”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事情。
汪劲表示,如何科学设定每日的处罚额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过轻,就无法遏制某些违法行为;如果过重,又可能给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及中外专家的呼吁,使法律修订者十分谨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蔡微表示:“《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比较大的压力。”对于“按日处罚”是否可行,蔡微认为无限制加大处罚力度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在对水污染防治除了进行立法上的修改,还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中国情况十分复杂,“按日处罚”将面对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难以预料的情况。
同时,蔡微担心“按日处罚”会不会造成大量的寻租空间,这也是立法部门正在思考的问题。蔡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软肋,“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实行之后,党委一把手都出面,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要寻找一些便于操作和企业自律的方法,配合法律的规定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