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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节能降耗坚持三原则
转自: 时间:2007年10月25日08:35

    10月23日,笔者从红河州2007年今冬明春节能降耗计划用电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汛期即将结束,地方小水电出力逐日下降,以及受缺煤影响,红河州网供电力需求不断增加。10月10日开始启动全省节能降耗计划用电,按照云南省三电办对红河州实行煤电挂钩所下达的网供电力、电量指标,州内电力供应紧缺的严峻形势日趋凸现。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三电办节能降耗计划用电政策,结合红河州节能减排任务和近期工业生产实际,红河州三电办对省三电办下达红河州电力、电量指标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计划用电的“三项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确保人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保证党政机关、市政公用、学校、新闻媒体、医院、电信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单位的供电。二是计划用电期间,对列入今年淘汰类的所有生产装置不再安排用电指标,一律停止供电;对度电产值低、电耗高、污染大的用电企业,严格实行计划用电;对强超强用,不服从计划用电安排的,要扣减其用电指标,必要时停止供电。三是各县市要按照产品的度电增加值、电耗情况、生产工艺和负荷性质,科学合理编制计划用电方案,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电力资源。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度电增加值,停限电顺序依次为黄磷、铁合金、列入限制类的生产装置。
    与此同时,红河州三电办还要求全州13县市经贸(济)局、供电企业计划用电期间,要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负荷预测,适时动态跟踪,确保计划用电期间供用电安全。在计划用电期间,对擅自违反计划用电政策的用电单位,按照《云南省供用电条例》和《云南省计划用电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超用电量收取现行电价电费1-5倍的违约金,并由电网调度采取“一通知、二警告、三拉闸”的拉闸限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计划用电政策的用电企业自负。

(编辑: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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