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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遏止央企高工资 薪酬改革五步走
转自: 时间:2007年10月25日08:42

    国务院国资委今后将对中央企业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和浮动比例从严控制。这是国资委控制中央企业高收入努力的一部分。

  据悉,这一政策适用于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国资委规划中的其他政策还包括引入中央企业人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做参数,对工资收入较高但效益较低的企业进行重点调控等。

  据国资委主管收入分配的企业分配局官员透露,国资委还考虑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向社会公布中央企业的财务报表。

  薪酬改革“五步走”

  10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一个中央企业规范企业年金培训班,国资委旗下145家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这个培训班。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在培训班上介绍了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五个步骤,这一切均基于一个框架思路,即市场化的企业薪酬制度。

  根据一位参会者透露,国资委推进的第一步是建立市场化的调控机制,完善工资总额调控,探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人工成本控制等市场化的调控方式,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决策和增长机制。

  据透露,国资委的做法是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在完善工效挂钩办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严格工效挂钩执行纪律以及创新工效挂钩清算方式等方面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对目前尚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企业,督促其创造条件实行工效挂钩,逐步增强激励约束机制。

  社会舆论一直批评中央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幅过快。特别是近年来诸如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职工的过高收入,已成为公众非议焦点。2005年审计署的审计更是给电力行业贴上了 “系统工资增长过快,没有统一的分配制度”的标签。

  据悉,国资委还将引入中央企业人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参数,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但效益较低的企业进行重点调控。

  参会者说,国资委将加强对具有垄断属性的高收入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并依据国务院下达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课题中的相关措施实施调控。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就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国资委宣布中央企业将分批执行;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国资委甚至提出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与此同时,央企要控制职工薪酬核算管理,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第二步,是推进企业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诸如坚持 “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原则。

  第三步是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薪酬福利制度。如企业年金制度、职务消费制度和住房改革制度等。

  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要求,国资委分配局官员表示会谨慎起步,量力而行,防范风险;还应坚持收入与效益挂钩,不能一哄而起;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多体现公平,但由此又引申出如何体现共享改革成果的课题,以及激励与约束相一致,不能变成变相大锅饭的问题。

  该官员透露,国资委的思路是以股权激励为契机,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薪酬激励制度必须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企业薪酬市场化。”

  初见成效

  2003年,国资委发布了相关的《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成立前经营者自定薪酬的做法得到了规范,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偏低的状况得以改善。上述国资委官员认为,目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已有了较大的改善,高收入行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已经得到了抑制。

  他说,现在国有企业收入水平的增长符合“两低于”的原则,央企分配现状显示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速趋于合理,与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本持平。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年均工资增长了 33.69%,年均递增16.84%;同期,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33.18%,年均递增16.19%.而在2001年到2003年间,中央企业年人均工资平均增长达到了19.94%.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工资水平前10位与后10位的倍数由2003年的6.52倍降至2005年的5.95倍。该官员说,高收入企业工资总额的涨幅得到一定的抑制,其内部分配结构趋于合理,国企对人才的吸引力正在增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

  “两三年内,中央企业的财务报表有可能向社会公开”,该官员说。

  但是,中央企业仍是薪酬高地。数据显示,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13814元,高出72%;比全国全部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15300元,高出87%;比全国社会平均工资高14519元,高出79%.

  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的一份收入分配报告显示,目前部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不规范,工资外收入管理失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无序增长,与一般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从现在的市场格局来看,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多数为国资委旗下的中央企业。

  国资委分配局官员承认,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仍面对很多挑战。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的收入分配改革在社会各群体(农民除外)的分配制度改革中,相对走在前面,因此面临的矛盾也更为突出,形成了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反差。

  而且,国有企业的公共目标与盈利目标同时并存。毕竟现阶段还没有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国资委分配局官员认为,完全市场竞争的企业就应该按市场竞争的要求管理,但是,担负特殊社会功能的企业应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相区别。

  但是事实上,国企作为市场主体,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又承担了维护稳定的任务。该官员说:“社会公众对国企的要求有时又是矛盾的。”


(编辑: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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