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风能、太阳能、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今后将有利可图。江苏省刚刚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提高销售利润率,以确保投资回报率。此举对推动江苏“绿色电力”产业化具有积极意义。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走向产业化,《意见》中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实行还本付息价格政策,并可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电力价格”。对利用国内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的原则制定上网电价。这意味着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获利丰厚。 关于电价的规定中,《意见》还明确,“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购买。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统筹制定电网收购再生能源电量销售电价。” 据了解,经物价部门核准,南京天井洼垃圾发电厂每度电价格被定为0.527元,比每度民用电高7厘,这将大大缩短该电厂投资回收周期。
(编辑:银红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