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一次调高最低工资!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4.9%;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元/小时,75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7.1%.2007年度最低工资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随着近期深圳物价频频上涨,不少专家和员工提出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物价形成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应适当提高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在近日深圳举行的招聘会上,不少求职者表示,现在的快餐、房租、生活用品基本都上涨了10%,如果工资还维持原有水平,根本没法在深圳继续打工。而受各种因素影响,深圳原定于每年7月1日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却迟迟没有出台,使得人们纷纷猜测今年最低工资有可能不会调高。
昨天公布的深圳市2007年底最低工资标准终于使谣言不攻自破,也让劳务工心头的石头落了地。9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4.9%;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元/小时,750元/月,比上年度增长7.1%.据了解,深圳历史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次数不下10次,从2002年起每年都有所增加,近年来,特区外最低工资水平从每月300多元增至2007年的750元。2006年,深圳就大幅调高最低工资,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特区外则为700元/月,比上年增幅分别为17%和20%多,创下历史最高调幅。
根据2006年的测算,目前在深圳GDP构成中,企业所得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间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因此,2006年较大幅度提高深圳市最低工资,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
据悉,深圳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天津、东莞等城市。(张小玲)
(编辑:张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