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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生产简况
转自: 时间:2007年11月23日08:30

    1~10月份,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18.5%。其中,轻工业增长16.1%,重工业增长19.6%。
  

    用电市场情况
  1~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6726.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0%。第一产业用电量724.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6%;第二产业用电量20364.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0%;第三产业用电量264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99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7%。
  1~10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为20111.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1%;轻、重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分别为9.78%和18.00%。
  从各区域的用电量增长情况来看,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0%)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32.34%)、山西(20.92%)、云南(19.12%)、河南(18.70%)、宁夏(17.88%)、海南(17.48%)、河北(17.03%)、新疆(17.00%)、青海(16.46%)、广西(16.20%)、湖南(16.04%)、安徽(15.78%)、福建(15.72%)、浙江(15.51%)、江苏(15.13%)。
  

    发电生产情况
  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6432.87亿千瓦时(见备注),比去年同期增长16.2%。其中,水电3735.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火电22096.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核电51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9%。全国主要电网统调发电量22779.93亿千瓦时,最高发电负荷合计44371万千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64%、16.80%。
  1~10月份,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生产设备容量65177万千瓦,同比增长18.9%。其中,水电11700万千瓦,同比增长13.5%;火电52219万千瓦,同比增长19.6%;核电885万千瓦,同比增长29.2%。
  

    供电与销售情况
  1~10月份,全国电网供电量23107.52亿千瓦时,售电量21654.90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6.53%和16.76%。全国主要电网统调用电量22790.15亿千瓦时,最高用电负荷44212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30%、15.94%。
  

    全国跨区域送电及进出口电量情况
    1~10月份,全国跨区送电804.18亿千瓦时;进出口电量163.98亿千瓦时,其中,进口电量34.06亿千瓦时,出口电量129.91亿千瓦时。
  1~10月份,华北送电华东9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3%。东北送电华北18.3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94%。华东送电华中5.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1.36%。华中送电华东299.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44%,其中葛南直流送电64.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1%;龙政直流送电144.4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39%;宜华直流送电89.79亿千瓦时。华中送电南方209.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6%。西北通过灵宝变电站送电华中24.6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0%。贵州送电重庆3.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1.57%。贵州送电湖南6.9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31%。
  1~10月份,南方电网的西电送广东712.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45%;西电送广西61.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08%。
  1~10月份,广东购香港电量33.6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06%;广东送香港电量94.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3%;广东送澳门电量13.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80%;云南送越南电量20.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62%;广西送越南电量0.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4.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4182小时,比去年同期减少162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083小时,比去年同期增加113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404小时,比去年同期减少246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依次为宁夏、吉林、山西、甘肃、辽宁、河北、天津、青海、贵州、浙江、陕西、新疆、内蒙古、安徽、北京。
  1~10月份,全国供电煤耗率为355克/千瓦时,比去年同期下降10克/千瓦时。全国发电厂用电率5.94%,其中水电0.40%,火电6.75%。线路损失率6.23%,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
  

    电力建设情况
  1~10月份,全国电源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7270.05万千瓦。其中水电985.10万千瓦,火电5943.49万千瓦,核电212.00万千瓦。电网建设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120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23255千米。
  

    备注:
  1.发电量数据采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电厂统计数据,与全社会用电量统计口径不一致;
  2.发电(不含发电量)统计口径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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