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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规公务员不得兼任商会会长
转自: 时间:2007年11月08日08:45

    继北京市推出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后,合肥市现职国家公务人员,今后也将不许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合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合肥市首次为规范行业协会活动出台新规定。

  目前,合肥市已登记注册的市级行业协会共有75家,主要分布在经贸、建筑、医药、文化等领域。此前由于缺少规范,少数行业协会存在不少问题,即将施行的法规为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特地明确今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与行业协会的职能、机构、人事和财政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公务员和依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领导职务。

  据了解,合肥的行业协会发展和全国的大多数行业协会一样,普遍没有做大。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政会不分”,相当一部分的行业协会人、财、物与政府部门没有完全分开,“政会不分”,职责不明。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在合肥市市级行业协会中,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兼任主要负责人的有30多家,这些行业协会在人、财、物方面与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完全分开,新法规施行后该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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