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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监办依法处罚造假电力施工企业
转自: 时间:2007年12月17日08:30

   本网讯 福州电监办近期对福建省某电力施工企业伪造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无证承接电力承装(修、试)业务的举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承装(修、试)施工企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维护了电力施工市场秩序,树立了电力监管机构的权威,确保了电力监管许可证的严肃性。
  今年9月7日,福州电监办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政和县华盛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至今未申领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伪造其他公司许可证复印件,与福鼎分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福州电监办领导高度重视,稽查处会同资质管理处对该案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赴福鼎市现场提取有关证据,依据《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监会16号令),9月23日经批准立案。经调查核实,政和县华盛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的行为系无证施工且伪造许可证复印件,性质恶劣。
  福州电监办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6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政和县华盛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该公司停止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经营活动;2、罚款三万元,并将该公司无证施工情况在全省电网企业,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企业和发电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福州电监办于11月7日和22日向该公司分别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作申诉,并于12月4日缴纳罚款,银行当日将收到的罚没款全额解缴国库,案件结案。(辛文)

(编辑: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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