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发布通知,根据电力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按照相关地区上大压小项目的安排方案,决定废止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等13个电站项目原批复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这些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应建筑物。 附表:废止电站项目批复文件清单 吉林省 吉林白城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 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 辽宁省 锦州市铁北热电厂工程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工程 锦州市义县热电厂工程 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益热电厂 河北省 河北省元北煤矿坑口热电项目 山西省 山西巴公发电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 山西临汾河西热电厂 山西朔州热电厂 河南省 河南焦作沁阳铝电自备电厂 河南鑫旺电力公司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贵州省 贵州都匀发电厂工程
(编辑:管小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