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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经营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转自: 时间:2007年12月19日08:34

    本网讯 记者任春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最新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首次把“电网的建设、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此举意味着,自2007年12月1日起,外资将被允许进入我国电网基本建设和经营领域。
  据了解,自1995年我国首次颁布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虽经过四次修订,但电网的建设、运营一直是禁止外商进入的投资领域。
  此次对外开放电网的建设、经营,是我国政府履行服务业对外开放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结束,70多个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承诺必须全部履行到位,利用外资政策也需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并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将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限制外资进入或增加股比限制。
  我国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按照鼓励、限制和禁止三个层次划分,电网建设运营属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属于初次开禁的谨慎开放行业。

(编辑:银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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