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全年可享受生活补助费300元,平均每天1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小学生每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900元。省政府24日批转了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根据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实际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改善寄宿条件。
低保寄宿生享更多补贴
《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每生每天给予最低生活补助费1元,全年补助3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300天计算,下同),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全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补助9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
《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学校采取发放菜票的形式,不得发现金给学生,并按月在校务公开栏和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收支情况。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落实情况以及寄宿生人数和生活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各设区市在不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补助外,提高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分担比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地原有安排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应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