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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新劳动法见损招———变相降薪
转自:合肥晚报 时间:2007年12月28日10:34

    昨日,从世界最大电梯厂(奥的斯OTIS)广州公司内又传出消息,128名一线员工如果在当日下午5时仍不签计件意向书,则年底自动终止合同。有工人说,按新的计件方案,基本工资将比从前减少六成,他们坚决不同意,并以停工抗议。对此,劳动部门称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奥的斯更改工资分配方案的做法违反现行劳动法。(12月21日《新快报》)

  新劳动法即将出台,这家企业又出新招,迫使为了保住饭碗的员工就范,签署新的计件意向书,不签即自动终止合同。这一明摆着的变相降薪方案,自然遭到广大员工的一致反对。从现象上分析,用变相降薪的手法,来规避新劳动法,与在老员工工龄上打主意的招数没什么两样,只不过是更露骨、更损一些罢了。

  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不是什么新东西,它在早些年就已被广泛运用到企业生产流程中,其目的只有一个,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使熟练工能增加劳动收入,加速企业的发展。而奥的斯广州公司在此时推出这种方案,用意显然是以降薪为前提,计件方案的结果是强占员工的廉价劳动力,而且带有强制的意味,受到员工的坚决抵制是必然的。

  企业靠什么立足、发展?靠的是先进的生产力。员工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的灵魂。试想,连一个员工利益也得不到保障的企业,还有什么希望所在。新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更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个高瞻远瞩的企业,应当为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庆幸叫好才是,怎么能在自己的员工头上打主意,去干损害员工利益的事。这样做不仅是对新劳动法的误读,也是任何一个有着责任感的企业所不齿的。

  用变相降薪来规避新劳动法,会使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挫伤,也使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一落千丈,最终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受损的只能企业。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千万别在损害员工利益的问题上错打算盘,回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正道上才是唯一的出路。


(编辑:管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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