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刘女士 市内某单位职工
“单位要求我们必须在月底前写辞职报告后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就走人……”我市某垄断行业的职工刘女士觉得非常无奈,因为她与工作的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在2008年7月才到期。
刘女士表示,目前她所在的单位在渝中区、南岸区等多个分支机构都在这么做,现在有的员工迫于无奈而按单位的要求与某劳务咨询服务公司签订了新劳动合同,也有部分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吧,明显不合理,不签吧,单位又要求走人,这事让刘女士很是头痛。
据刘女士称,本次要求先辞职再与劳务咨询服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涉及到单位多个岗位,其中部分员工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现在还没有到原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却要求员工先辞职再签劳动合同,主要是想把员工的工龄归零,这样单位与员工就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女士说。单位不少员工都认为,这是单位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
“唉!年底的这些人事变化让我心神不宁!”刘女士表示,现在大家上班都在讨论这些事情,毕竟这是关系到每个员工的一件大事。单位这样做,让大家都没有心情工作。
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各用人单位总会有不同的措施来贯彻或应对。职场人士没有必要对单位的各种措施心烦意乱,对认为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