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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火电脱硫要超2亿千瓦
转自: 时间:2007年12月04日09:09

     日前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加快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同时,重点发展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机组脱硫。
  《规划》提出,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遏制酸雨发展。
  为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规划》提出,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超过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总量要求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新(扩)建燃煤电厂除国家规定的特低硫煤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根据《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列入“十一五”环保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将重点发展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机组脱硫、可资源化脱硫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大型燃煤电厂锅炉袋式除尘等。
  《规划》提出,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490万吨,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能力30万吨。
  《规划》要求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脱硫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或提高电价等优惠政策,实行脱硫电价的动态管理。

(编辑: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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