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或将迎来一个“加薪减税”的时代。
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上海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网上审查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行政函告制度。今后,如果上海职工出现收入偏低等情况,政府部门将直接出面干预。此前,广东省也明确表示,从明年起,政府将通过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
广东和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的重镇,其做法具有示范意义。构建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应作为有效启动内需、矫正经济内外失衡和国民收入分配失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关键性改革。
在过去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政府税收和企业利润增幅都高于GDP增幅,而职工工资增幅低于GDP增幅。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指出,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降低了12%;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
无疑,中国经济不可能在这种跛脚状态下持续发展,职工工资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要求,迫切呼唤一个“加薪减税”时代的到来。广东、上海首先揭开此序幕,这也是对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直接呼应。
就减税而言,若实施必将起到“放水养鱼”、富企、富民以强国的作用。这方面,全国性的行动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据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介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而且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了15%的优惠税率等,这些变化将带来减税的效果。据测算,2008年新税法实施当年我国财政减收大约为930亿左右。此外,人们还期待,目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偏低)的修改,也能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就加薪而言,目前还有人担心,政府直接出面干预职工工资会影响企业自主权。其实,在法律范围内,政府干预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政府调控工资的手段还有很多。
比如,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从严格控制企业劳动定额和员工加班等入手,增加就业机会,间接提高劳动者工资。上海有资料表明,职工的劳动定额过高已成普遍现象,两成人8小时完不成定量工作。通过提高定额的“计件工资”或者加班变相压低工资,已成一些企业的通病,而对此没有统一规范。提高员工工资,政府不妨从这方面找到突破口。
还有,创造法制环境,保障工会履行职权,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职工的集体议价能力。这一条是根本。为了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和经济发展同步,特别强化劳工组织的作用,《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明确规定了劳工组织拥有的与雇主在诸多方面的“交涉权”。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此外,政府通过有效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也能有效地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当务之急,是加快编织覆盖全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网。公民在医疗、教育、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能够“一网打尽”,将大大增强全社会防止通货膨胀的能力。这张网既是垫高全社会工资底线的“薪酬保底网”,也是“社会稳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