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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家电力企业未按要求建成脱硫工程遭通报
转自: 时间:2007年02月06日15:51

未按国家要求时限建成脱硫工程

  石横电厂等三厂被通报

  本报济南2月3日讯 从省环保局获悉,未按国家要求时限建成脱硫工程的龙口百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横电厂、黄岛发电厂,被通报批评。在这些企业脱硫工程未建成前,省环保局将暂停受理脱硫工程所在公司(电厂)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申请。

省环保局通报称,虽然国家要求2006年建成的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已经完成,但是,国家要求2006年建成的22台机组中,7台机组(1300MW)脱硫工程未如期建成。其中,龙口百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脱硫工程、石横电厂4号机组脱硫工程和黄岛发电厂1号、2号、4号机组脱硫工程未按期建成。鲁能莱芜发电厂1号机组脱硫工程与国家未要求脱硫的2号、3号机组脱硫设施同步建设,且因公用系统共用等原因,需延期完成。

  省环保局决定对未按国家要求时限建成脱硫工程的龙口百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横电厂、黄岛发电厂予以通报批评,在脱硫工程未建成前,省环保局暂停受理脱硫工程所在公司(电厂)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申请。

  省环保局要求,尚未开工建设的南山集团东海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应立即开工建设脱硫设施。在脱硫工程开工建设前,省环保局暂停受理南山集团新扩改建项目环评申请。齐鲁石化热电厂1号、2号机组2×60MW脱硫工程应于3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否则,省环保局暂停受理齐鲁石化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环评申请。鲁北集团公司5×125MW机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中3台已建成,且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省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建设,立即补办手续;已建成的机组不得投入运行,尽快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茌平信发、希望、华宇3家公司配套的自备热电站,应按国家环保总局在2006年清理新开工项目检查时的要求,按期完成脱硫工程的建设。


(编辑: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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