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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供热纠纷案件增多 缘于热量不达标
转自: 时间:2007年05月18日11:30

5月11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召开的供热纠纷案件研讨会提供的消息说,从2004年至今年4月,该院已受理供热纠纷案件5670起。目前,供热案件在法院一直呈上升趋势,供热单位与用户的矛盾日益突出。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卫东认为,在法院所受理的供热案件中,大部分用户并不全是恶意欠费,有些居民家中的确是因为温度不达标才不缴费的。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个别用户竟然连续8年都是被告,有的被告本来只欠缴400元暖气费,而滞纳金就达700多元,这种现象很普遍。这也说明用户所说暖气不热的问题也是存在的。从法院审理的案件也可以看出,被起诉到法院的用户大部分都是讲道理的,并不是无理取闹。既然热是一种商品,供热单位就应该保证所提供的热量达标,让大多数用户满意。

    另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目前供热单位基本上没有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以前,法院在审理供热案件时,主要从保护供热企业利益出发,只要用户提供不了房子不热的相关证据,法院都会强判用户败诉。正如一位供热单位负责人说的一样:“我们供热企业打官司还从来没输过。”这也纵容了一些供热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供热不达标,而且不与用户签订合同,一有欠费情况就诉至法院,把矛盾转移到法院。

    一提到签订合同,一位供热单位负责人就开始诉苦,说他们供热的用户有5万多户,如果每年要与每个用户签订合同,工作量实在太大,根本做不到。

    吴卫东提出:今后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将要求供热单位提供证据,证明给用户供热已达到了规定的热量,否则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郑东良说:“热是一种商品,就需要供求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减少纠纷,供热单位最好能和用户签订合同,就供热具体问题在合同中表述清楚,为法院判案提供依据。”


(编辑:车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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