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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新规,假期或加班工资可集体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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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06月01日09:20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于今年1月发出了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企业工资支付将有新办法。市劳动和保障局又于近日披露,新修订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新增了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就假期工资、加班工资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等规定。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工资基数,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确定,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后生效;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办法》还对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适当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编辑: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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