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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电力产业政策
转自: 时间:2007年07月25日09:41

  绿色电力的产业链由5个部分组成:一是绿色电力的供给方,即电力生产企业;二是绿色电力的输送方,即电网公司;三是绿色电力的需求方,即电力消费者;四是绿色电力设备技术支持方,即制造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五是市场或规则的制定者和秩序的维护者,即政府或管理部门。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绿色电力产业的发展、成熟、壮大离不开政府包括政策、法律、组织等在内的“一揽子”支持,政府要充分发挥“守夜人”的作用,协调产业链上组成部分的关系,创造一个全面有利于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我国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制定的政策要兼顾各方利益,通过设计和安排有效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因地位不对等而产生的显性和隐性冲突,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借鉴美国、欧盟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电力产业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未来绿色电力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配合《可再生能源法》条款,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策体系。目前《可再生能源法》仅仅是一些笼统的条款,因此要加强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的建设,出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策和措施,解决有关并网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等问题。

  

  第二,进一步深化电力产业改革,为绿色电力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打破电网企业垄断输电、配电和供电的局面,在供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为将来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建立创造市场条件。

  

  第三,以RPS政策为基础,制定并实施符合国情的可再生电力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MMS)。MMS政策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政策目标、电力工业结构、管理和实施能力、社会和政治背景等问题,确保绿色电力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四,加大政府科研经费投入,促进技术设备产业化和本地化。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和研究单位,集中力量,集中资金,联合攻关,通过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途径,逐步提高设备本地化制造比重,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产业。

  

  第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绿色电力意识。通过各种媒体介绍绿色电力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使社会上更多的人支持绿色电力的发展,积极使用这种清洁无污染可持续利用的能源。同时要利用报刊、网站及时介绍该领域技术进步情况和有关信息,使更多决策者、投资者认识和了解,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投资开发。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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