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旭正在检查电器设备。
他是一名普通的电力员工,他在检查用户变压器设备时,遭到不明身份人的围攻毒打。是蓄谋报复,还是飞来横祸?7月4日,笔者来到天津津南供电分公司进行采访,了解陈旭被打的前前后后以及他作为营销战线上的一名员工成长的经历。
陈旭醒来之后,问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哥俩怎么样?”在最危险的时刻,他依然关心着他人的安危。
陈旭是津南供电分公司双港用电营业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1994年在长春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
2007年4月8日,陈旭在所里值班时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举报人声称坐落在津南区白万路上的某企业有窃电行为。放下电话后,陈旭立即带领协勤工张景川和陈某乘坐一辆雁牌双排车赶赴现场。晚上10时30分左右,经检查后,陈旭他们没有发现被举报的企业有窃电行为,收拾工具准备返程。
就在他们不远处,陈旭发现一辆红色两厢带“出租”顶灯的夏利车不知何时停在和他们的车相反的方向上。因为不是主干道,又没有路灯,在陈旭的脑海中本能地想到,大半夜的,夏利车为什么停在这里?“我继续走着。这时,突然从双排车尾部跳出两个人拦住了我的去路。”陈旭叙述说:“他们用衣服遮住脸部,举起手中的棍棒,大喊‘抓小偷’,向我袭来。”正当陈旭要解释时,他的身后又窜出两人,将他打翻在地。当第一棒落在陈旭身上的时候,他还没有反应到自己是被暗算了。
“我醒来时,张景川正抱着我大哭,他们以为我被打死了。”陈旭醒来之后,问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哥俩怎么样?”听说没事后,陈旭让他们立即报警。他感觉到这是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
我不说,你们也应该很清楚破获这件案子的重要意义。
由于天黑以及短短几分钟的作案时间,现场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也没有犯罪嫌疑人基本特征的描述,这使办案人员陷入僵局。但根据种种迹象可以初步断定,这绝非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
对于电力部门来说,电力稽查人员在工作时受到外力攻击或者说是报复伤害,那么将对所有的稽查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将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受损,并危及电网安全。
4月9日,天津市公安刑侦局副局长王惠明来到公安津南分局亲自督战。他说:“我不说,你们也应该很清楚破获这件案子的重要意义。”他要求立即成立以公安津南分局副局长宋建平为组长的专案组,尽快破案。
“一开始,我们就觉得这起案件有些蹊跷,用电稽查人员在工作时并没有和别人发生过接触,怎么被当成小偷毒打?更让人不解的是,陈旭的腿部、肋骨多处骨折。如果是一般的纠纷引起的打架,对方绝不会出手如此凶狠。”公安津南分局刑侦五大队民警介绍说,陈旭没有工作以外的仇人。基于陈旭的工作性质,毒打他的人有可能就是和他工作上打过交道的人。
进一步分析表明,在案件发生之前,陈旭一直在外学习培训,4月8日刚刚上班,就遭到了毒打,说明内部有人向外通风报信。办案人员决定从查电话记录入手,勘破此案。案情很快有了进展。4月8日,只有协勤工陈某与津南区某标准件厂老板李某通过电话,而这个标准件厂去年因窃电被查处缴纳罚款25万元。今年3月,这个厂老板李某所属的另一工厂又因窃电被查处。而这两次窃电的发现查处人都是陈旭。
“我们决定传讯陈某,从他这里找到证据和突破口。”这时,正在医院疗伤的陈旭做梦也没想到和他朝夕相处了多年的同事,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与公安民警推测的一样,陈某被传讯后,很快交待了他与某标准件厂李某的交往过程。原来,陈某负责津南区某标准件厂一带的抄表工作,一来二去,就与李某私混熟了。李某多次宴请陈某,要求陈某提供陈旭的值班时间,伺机报复。俗话说,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短。陈某碍于情面不得不答应帮忙。人的良知几顿饭就给出卖了。
“我们让陈某给李某打电话,要求马上见面。然后在见面地点进行布控。”果然不出民警所料,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接到电话后,顿时慌了手脚,很快乘车来到约定地点。刚一下车就被抓获。同来的另一犯罪嫌疑人也被民警制服。5月11日晚,陈旭被打事件中,除一人在逃外,全部落网。
案件的成功告破,使公安、电力营销和稽查人员精神振奋。这一仗打得漂亮。
陈旭在天津医院整整治疗了54天。这期间,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和津南供电分公司领导以及员工多次到医院看望,并把案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他通报。经历了这起事件,有人劝陈旭调换一下工作。陈旭说:“我是学这一行的,不干这项工作干什么?”陈旭没有选择退缩,而是顽强地站了起来,用行动诠释着光荣与使命。
陈旭被打事件,说明津南地区用电环境和秩序较为严峻。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用电环境和用电秩序治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经过分析,目前津南区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由过去的居民户、小动力户逐渐发展为一些工厂、企业等10千伏大用户,甚至机关和事业单位。2006年,津南供电分公司共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113户次,仅占查处用户的67%。虽然,津南供电分公司对一些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一方面,实际损失(电量损失)都难以全部挽回;另一方面,一些违法用户接受的经济处罚往往小于窃电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也就难以达到震慑的作用。
在打击窃电的具体事件中,即便窃电金额已构成刑事犯罪,但供电企业不具备执法条件,只能采取“以罚代惩”的手段,窃电分子得不到法律的严惩,气焰更加嚣张。稽查人员在处理窃电过程中经常受到人身威胁和伤害,使查处窃电行为的工作愈加艰难。
在这样的环境下,4月8日案件的成功告破,极大地鼓舞了营销战线上的员工,其积极作用已经超过了案件本身。
天津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周群:窃电行为侵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而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窃电犯罪行为,破坏了电力供用与使用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财产关系,应当坚决打击,供电企业的员工应该勇敢面对,针锋相对与之斗争。同时,由于窃电具有违法性且更多地涉及刑事犯罪,必然给反窃电工作带来危险性,我们供电企业的员工对此要提高警惕,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
陈旭“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行为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深深地扎根于企业文化的土壤中。
几年来,陈旭在思想上始终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严格管理、率先垂范。特别是在今年3月份开展的严厉打击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净化用电环境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认真查处,不走过场,先后查处窃电数十起,为企业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他在查处工作中不徇私情、铁面无私,多次拒绝窃电分子的宴请,被窃电分子视为“眼中钉”,受到窃电分子的威胁。通过与窃电分子的斗争,陈旭逐步积累了反窃电经验。他遵循公司总经理李晶生提出的“善谋事、会干事”的教导,针对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表采取的窃电手段,同步安装机械原理的机械表共同计量,查找问题。使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完全暴露在他的“法眼”之下,惶惶不可终日。即使在窃电犯罪分子恐吓、殴打致伤的情况下,陈旭依然没有放弃对窃电嫌疑人的追踪,为电力系统成千上万的营销人员树立了榜样。
天津市津南供电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胡连喜:从2004年初至2007年底,津南供电分公司党委结合实际,利用三年时间相继开展了“共产党员素质工程”、廉洁文化建设等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先进分子,陈旭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营销干部。前不久,天津市电力公司召开了“干事干净、创建和谐”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主题教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我们分公司党委决定在巩固和发展共产党员三年素质工程的经验成果上,紧紧把握干部作风建设和员工素质这两个着力点,全面启动了“践行在津南、奉献在岗位”实践活动,以特有的实践方式创造性地推进两个主题教育向深层发展。
除此之外,津南供电分公司还开展了评职工身边亮点、家属助廉等活动,深入抓好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分公司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
“陈旭受伤后,我们来到天津市药品检验所通知他的爱人。说实话,这是我们不愿意做的,但是我们必须给家属一个交待。陈旭的爱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眼里噙着泪说:‘这是他的工作,我能理解’。这就是我们的职工家属,没有一点埋怨和不满。”津南供电分公司副经理朱德元在给记者讲述这段故事时,眼睛又一次湿润了。
6月12日,津南供电分公司下发了《关于向“忠诚企业”优秀代表陈旭学习的决定》。《决定》中要求全体职工要以陈旭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忠诚企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用行动维护电网安全。(金振文 吴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