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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承担责任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转自: 时间:2007年08月13日08:46

本网讯  “重庆电力公司以人为本,抓住特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检查评审标准。”8月8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检查评审小组,对重庆公司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检查评审后,作出了上述评价。该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党组书记甘德一、副总经理柳杨、工会主席黄凤洲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评审会议。
    重庆公司坚持以"构建和谐渝电,服务重庆发展"为基本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公司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夯实和谐劳动关系根基;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升员工主人翁地位;开辟职业发展通道,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积极履行工会职能,助推公司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检查评审小组听取了公司创建情况汇报,高度评价了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农民工实施了"五险一金"以及"同工同劳"的完善保障制度,不断将重庆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向纵深推进,真正做到了规范、有序、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评审组希望重庆公司继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并完善广大员工福利保障制度。
    张春城表示,一定会结合评审专家们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新格局,突出重点,不断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凝心聚力,积极开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新局面,在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涂吉祥  熊浠)

(编辑:龚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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