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英才在线 >> 电力专家 >> 正文

大丰供电员工谈电费回收难
转自: 时间:2007年08月24日09:19

    电费回收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难就难在各地总有那么一小部分客户要以种种理由恶意拖欠电费,成为众人眼中的“钉子户”。 
    “钉子户”尽管数量很少,但负面影响很大。做好他们的工作,对电费回收“结零”将起重要作用。如何做好“钉子户”的工作,江苏大丰市供电公司的4名职工从不同角度说出了他们的想法。 

以宣传教育他 

    韦知新(大丰市供电公司宣传干事):恶意欠费暴露出他们商品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做好这批人的工作,宣传教育必不可少。 
    供电企业应该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电是商品,用电必须交费”、“用电是用户的权力,交费是用户的义务”等基本商品常识。同时,供电企业还要加大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其他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供用电双方权力和义务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所有电力客户都能认识到拖欠电费必须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相信,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一定可以全面提高电力客户的商品意识和法律意识。

以服务感化他 

    吕志刚(大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人心都是肉长的,只有优质服务才能打动 “钉子户”,争取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营销人员不能依赖定点坐收、银行代办等工作方式,而是要发扬以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为主要内容的“三千三万”精神,及时登门催收。在催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规范职业道德,利用供电部门的优势,想方设法为客户减负增效,要服务到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们解决用电上存在的困难,解决他们思想上的误解和疙瘩,增进用户对供电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当然,优质服务决不是委曲求全。如果个别“钉子户”在限期内仍不交费,必须坚决予以停电。通过对个别人的处理,使绝大多数客户都能认识到“用电交费,天经地义”,从而认真履行交费的义务。

                                     以法律震慑他 

    朱亚红(大丰市供电公司法律专职):凡事皆有规则,一切有法可依。供电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应对“钉子户”,加大电费回收力度。 
    《供用电合同》明确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恶意拖欠电费的企业和个人,供电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电人履行合同义务,足额缴纳电费。在这一过程中,供电企业可以有重点地选择一两个“钉子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威严震慑这些“钉子户”,达到起诉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以真情帮扶他 

    李霞(大丰市丰富供电所所长)其实,并不是所有“钉子户”都在恶意欠费,他们当中确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生活困难,经济拮据,无力缴费。对于这些人,我们应该真情帮扶。 
    在我所辖区内有一名周姓农家,就是这样的一个特困客户。我们了解到他的困难后,并没有采取强制断电等硬性手段,而是根据他家屋前有条大河,其本人又有捕鱼特长的实际情况,动员全所职工捐款400元为他添置了网簖等捕鱼设施。现在,他每天都有20-30元的捕鱼收入,也再也没有拖欠过电费


(编辑:银红丽)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