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面对日益增大的经营风险,依法回收电费,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拖欠电费问题,是供电企业降低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许多电力客户电费不能按时结清,虽然是受其本身生产经营不景气,恶意逃避和政府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但供电企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使得拖欠电费既能定额收回,又不会带来不利后果,才是供电营销广大干部职工需要探讨的话题。笔者认为,供电企业应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正确解决拖欠电费难题。 一、规范限期交款通知书 客户限期交款通知书,是客户每月收到正常电费通知书,到期未交纳时,供电企业再次发出的“通牒”。在该通知书中,一定要将违约金、新欠、旧欠电费一并写上,重申供电企业对旧欠部分的债权。客户一时交不了的,可以用欠条的形式承诺下来。为防止个别客户存心刁难,故意不接受催款或限期交款通知书,可以用挂号信的方式发出,必要时还可用法律事务所合作,联合发布催缴电费律师意见书,并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这一形式比上门催款的效果更好。 二、严格电费违约金制度 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供电企业遏制客户人为拖欠电费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为此,供电企业在收违约金时,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客户交纳电费时,按先结清电费违约金,再结清拖欠电费,最后结清当月电费的顺序执行。 三、以担保合同替代还款计划 有的企业信誉很差,交费协议、还款计划定了一个又一个,上门求情、政府干预一遍又一遍,就是不兑现“承诺”。对这种客户,应与其签订一个担保合同,以换取继续用电的权力。该合同比还款计划更具法律约束力,一旦不按期交纳电费,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担保合同中的抵押物(不动产)或滞压物(动产)折价,优先得到偿还。对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欠费企业,担保合同更是显特殊作用。对于经营发生困难的电力客户,而暂时不需中断供电时,可以设置有效担保。担保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采用人的担保形式的,供电企业必须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进行审查;采用物担保形式的,担保物为流通物或可以用于交换的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不得为抵押物。在电力客户无法交付电费,又不能设置有效担保得,供电企业应考虑实施中断供电的措施。 四、合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对于欠交电费的客户依法停、限电,必须严格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做好停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让客户有3-7天的准备时间,停电方案按批准权限上班。更重要的是,采取停、限电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对可能危机社会稳定和客户安全的必须要高度重视,对有重要负荷的用户,不得以停断电源的方法进行催款。 五、提起法律诉讼 要深入调查,掌握客户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监控濒临破产、产企业的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回收电费。对信誉差、经常拖欠电费的客户要死盯死守。在依靠其他手段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供电企业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向拖欠电费的客户追缴电费。拒不交付的,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破产的企业破产还债结束后仍无法结清拖欠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根据人民法院的企业破产法律文书进行以抵滞帐。 六、用优质、方便、规范、真诚促进电费回收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和电力客户的理解,加大“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规范的宣传力度,加大电费回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树立起按时交付电费的责任意识,不断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工作环境。
(编辑:孙小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