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在接受在线访问时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
“限高”的确应该,但在如何“限高”上,其实大有学问,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笔者以为不是最“牛”的办法。
首先,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固然需要限制,但垄断行业管理层的工资更应该先限制。
原因有二:一是垄断企业平均工资高,很大程度上是被管理层的高薪拉高的;二是先限制管理层工资,既能赢得普通民众支持,也能缩小垄断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有利于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
其次,垄断企业高工资与高福利要同时限制。
电信行业免费打电话,电力行业用电不花钱或少花钱,教职工子弟享受低分录取“福利”……这些“垄断福利”或“福利腐败”不消除,只能是一头压下去,另一头翘起来。
第三,垄断企业员工的灰色收入更需要限制。
既然存在垄断地位,权力寻租在所难免。譬如,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有人预计,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另外,垄断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大部分是可以从报表上看得见的,而灰色收入却是一个“无底洞”。
第四,垄断企业工资限高要细分。
电力、石油、铁路、自来水等垄断行业和企业因占有的公共资源不一样,其管理层和员工工资肯定也不同。“平均工资”掩盖了不同垄断行业、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要想达到真正限高的目的,必须从本质上区别以定出不同的“限高”标准。
如果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得以落实,至少是对垄断行业收入限制的开始,其意义不可小视。但限制垄断行业企业高收入最“牛”的办法只有一个:打破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