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苟慧智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8月2日下发通知(国办发[2007]53号),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 通知指出,改革现行发电调度方式,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试点,并做好与电力市场建设的衔接,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建立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试点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能发电调度的各项措施,妥善解决小机组减发后的相关问题。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做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准备工作。
(编辑:林言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