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我国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今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500亿元左右。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一资助政策体系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我国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全国1800多所高校约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约1600万名学生将从中获益。
据了解,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财政部介绍说,2005年,我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中央和地方共安排约70亿元用于中西部地区3400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2006年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在全国范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惠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约1.5亿人,为此,2006年至2010年全国累计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达2182亿元(不考虑调资因素)。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2006年中央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当年安排8亿元,资助80万名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5年全国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金额达176.6亿元,其中奖助学金62.42亿元,国家助学贷款76.32亿元,勤工助学等37.8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83万人次。
据财政部透露,为落实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秋季学期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预计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