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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江苏发电权交易运行模式调查
转自: 时间:2007年09月19日08:52

     节能发电调度改革比业内预期来得要快。
  8月9日午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计划部的高峰屏打开电脑,通过江苏电力调度中心的交易平台,提交了该厂9月份替代发电的竞价申报,接下来,便是等待江苏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和江苏省电力公司三方联席会议的撮合结果。扬州第二发电是江苏发电权交易的受益方之一,其今年的替代发电量有望达到江苏全省计划量200亿千瓦时的10%,而江苏全省的发电权交易量几乎占整个国家电网系统的67%。
  此前两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江苏等5个试点省份的动态立即成为整个电力行业关注的焦点。
  其实,早在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节能调度试点工作之前,江苏已经提前两年率先摸索发电权交易并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替代发电”节能经济调度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节能减排的实际成效。
  今年前7个月,江苏已落实发电权交易183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替代发电156亿千瓦时。据江苏省电力公司测算,今年上半年实际完成的替代发电交易,可节约标准煤6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4万吨,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明显。
  目前,江苏省电力公司和江苏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机构的决策者们正在考虑:市场化导向的“发电权交易”改革如何与《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兼容?如何在确保完成今年“替代发电”200亿千瓦时目标的同时,与节能调度试点工作平稳衔接?
  

关键词:市场化与撮合竞价
  

    什么是“替代发电”?
  通俗地说,就是发电机组以大代小运行,即由高效的大容量发电机组替代高能耗的小容量机组完成发电量计划,以实现发电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节省电煤消耗,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南京电监办副专员张怀廉说,“如果说省经贸委规定今年20万千瓦以下机组必须拿出50%的发电量指标进行替代交易,采用了一定的行政化手段,那么其交易过程和交易价格的形成则完全是市场化手段。”
  “发电权交易”又是什么?
  “发电权交易,即高效低耗能机组替代低效高耗能机组发电所进行的交易,就是指积极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强化经济调度和市场化运作,对全省发电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张怀廉解释道。
  可见,“替代发电”和“发电权交易”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谈到如何与即将在江苏开展试点的节能调度办法相衔接,江苏省经贸委电力能源处工程师强青桥说,“给高效低耗的大机组多发电是毫无疑义的,我们对大机组多发电的目标是明确的,关键是对小机组如何进行补偿,这些20万和13.5万千瓦机组不全是关停机组,国家有关部门在节能调度办法里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我们江苏的实践则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强青桥向记者强调,替代发电能在江苏全省推行,首先是由于发电企业有以大代小的内在需求,然后才是江苏省电力公司的大力推动和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引导。
  据介绍,在江苏电网开展的“发电权交易”中,省经贸委和南京电监办分别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管,省电力公司全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为发电企业提供免费交易平台和服务。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电监办等单位的书面文件中虽然对江苏发电调度改革模式有不同的表述,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相关人员都不约而同地强调江苏做法中“市场化”取向的特质,这显然是有所指向和比较的。
  2005年8月,国电谏壁发电厂根据自身机组煤耗高低差别较大的实际,向江苏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提出了厂内“以大代小”替代发电的想法。据江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副主任范海虹介绍,该想法立即得到了江苏省调及其主管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和江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省经贸委的支持。国电谏壁发电厂当年共有10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67.5万千瓦,在2005年9月之后的4个月时间内,在江苏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的安排下,该厂调停了能耗高的2台5万千瓦、1台10万千瓦机组,大大提高了其他7台机组的负荷率,由此节约发电用煤合计2.8万吨,增加直接经济效益980万元。
  2006年1~8月,江苏省电力公司又安排7家电厂实施内部高效大机组替代高能耗小机组发电,合计完成替代电量24.3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9.2万吨。
  这是“替代发电”的第一个阶段,即在单个发电企业内部,动员发电企业实施内部机组运行方式的优化,调停能耗高的小机组,由能耗低的高效大机组替代其完成发电计划。
    2006年8月9日,以江苏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联合颁布《关于江苏电网实施经济调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意见》和省电力公司出台实施细则为标志,江苏的“替代发电”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完全自愿的市场化替代交易阶段。“替代发电”由发电企业内部扩大到全省范围内的发电集团企业内部和发电企业之间,还将被替代的范围由最初的13.5万千瓦及以下扩大到20万千瓦机组,替代交易的方式则有协商和撮合成交两种。据悉,当年共有39家电厂参与替代发电,其中被替代方有15家,替代方有24家,全省实现替代发电量达62.48亿千瓦时,合计节约标煤约3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6000吨。其中,厂内替代约30.1亿千瓦时,协商成交约17.6亿千瓦时,市场撮合成交约14.3亿千瓦时。当年,替代大机组平均负荷由82.2%提高到85.7%,被替代小机组平均负荷由85.9%降低至83.5%,60万千瓦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到5500~5700小时,平均提高250小时左右。
  从这时候开始,江苏的“替代发电”从最初的同一个厂内部不同机组之间的只需报省电力公司备案的替代发电,发展成为全省统调机组范围内的签署规范合同的“发电权交易”。范海虹说,2006年底,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建立了网上交易平台,并引入了类似股票交易的撮合竞价体系进行交易,而此前,所有的交易和申报都是靠特快专递传递。
  2007年初,以江苏省经贸委和南京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2007年江苏电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替代发电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江苏的“替代发电”进入完善和成型的第三个阶段———以节能减排为导向适度干预的替代交易阶段。范海虹分析,今年发电权交易量急速放大的原因,主要是交易规则的修改。一是把去年小机组自愿申报被替代电量改为明确要求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拿出50%的发电计划给大机组替代,若小机组所在企业的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完不成,该部分的发电计划自动作废。二是针对去年第四季度30万千瓦机组参与交易并完成的替代发电量高于能效更高的60万千瓦机组的情况,规定小机组只能与60万千瓦机组协商实施“替代发电”,30万千瓦机组必须到交易平台上参与报价竞争。三是针对被替代发电机组报价过低的现象,对高能耗机组的报价作了规定,提出了根据燃料成本确定其最低报价的指导性意见,建立了“
发电燃料成本与煤价联动机制”。此外,5月1日起,又对替代撮合原则作了完善,改“价格优先、效率优先、时间优先”为“效率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将效率优先摆到了第一位,即被替代的小机组先与能效最高的60万千瓦机组进行替代电量交易,交易不成的电量再由30万千瓦机组竞价。
  至此,江苏的替代发电模式的发展趋势和导向与即将试点的节能调度办法越来越接近,也为即将在江苏进行的节能调度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多赢与和谐
  

    拥有4台60万千瓦大机组的江苏某地方发电公司和拥有2台13.75万千瓦小机组的大唐南京下关电厂是一对比较典型的替代发电厂家。记者采访时得知,交易双方都对替代发电方式表示基本满意。
  “我们厂自己发电的成本是每千瓦时0.25元,给人家代发是0.23元,比自己发电节省0.02元。”大唐南京下关电厂高级工程师俞伟告诉记者,他们厂的供电煤耗在同类机组中是比较低的,但仍要356克/千瓦时,而替代其发电的60万千瓦大机组,一般供电煤耗只有310克/千瓦时左右,这个煤耗差距一方面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另一方面产生了交易双方可分配的利益空间。据介绍,该厂曾是我国最早的脱硫电厂,但当年引进的芬兰设备设计的脱硫效率只有75%,根本达不到现在的脱硫标准要求。今年上半年,该厂通过撮合竞价交易出去2.5亿千瓦时发电量,已占到应发电量的31%。俞伟说,从利益的角度看,江苏的发电权交易比华东电力市场要好。虽然现在厂里的发电量减少,且经济效益比原来更好,但仍让俞伟感到遗憾的是,集团公司要考核发电量指标,而交易出去的发电量指标只能算别人的了。
  “高效大机组替代高耗能小机组发电后,所减少的燃煤成本就是替代发电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与之撮合交易的江苏某地方发电公司的副总经理说,60万千瓦机组替代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发电,可降低电煤消耗约50克/千瓦时。这位副总经理表示,这个直接经济效益由替代电厂和被替代电厂共同分享,交易双方都在交易中增加了收益,实现了双赢。
  该公司252万千瓦的装机容量目前在江苏排第二位,其替代发电量在同类机组中排第一位。据介绍,该公司2006年共完成替代发电量4.65亿千瓦时,替代价格为0.202~0.2065元/千瓦时。今年前7个月,该公司已完成替代发电量13.3亿千瓦时,加权平均价格为0.2285元/千瓦时。今年以来,该公司因为积极参与替代发电,机组负荷平均上升6.3%,供电煤耗平均下降2.27克/千瓦时,仅此就已节约标煤1.6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213吨。
  据南京电监办测算,按2006年的电煤价格和煤耗水平,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的成本或者说利益空间分别为每千瓦时2分和3.35分。杭小新表示,由于今年电煤价格又涨了不少,抬高了发电成本,而替代发电的成交价格并无相应提升,因此,目前该厂替代发电已处于微利状态。据介绍,该厂今年从市场上采购的计划外标煤最高价格达到了700元/吨,导致单位发电成本达到0.225元/千瓦时。
  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江苏的发电权交易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对大机组来说,既提高了大机组利用率和发电小时数,也使其获得了额外的效益;对小机组来说,虽然只在迎峰度夏等关键时刻顶峰发电而大幅度减产,但没有减少收入,其基本收益得到了保证,有利于其内部员工队伍的稳定;对社会而言,在电力供应总量不变并较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的情况下,电网企业的购电费支出没有变化,即用电客户无需为此作出任何牺牲,但由于发电效率的提高,煤炭消耗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就会相应减少,国家税收也会因交易双方收益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因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张怀廉认为,江苏的做法是一个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电力行业内部和谐的办法。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考虑得较为周全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规则和实施细则中明确电网仍与有电量计划的电厂进行结算,由其将被替代的电量款结算给替代电厂,因此发电权交易过程中做到了增值税交纳对象不变,发电量计划不变,上网电价不变。同时,张怀廉强调,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很好地承担了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所有组织协调工作都是无偿劳动,免费为发电企业服务,大大增强了自身的公信力,消除了发电企业的疑虑,为“替代发电”交易的成功推进提供了保证。据介绍,有的省电力公司的相关服务要收每千瓦时1分钱的费用。
  南京电监办价格财务处季刚勇副处长认为:江苏省实施的发电权交易体现了能源、环保、经济三个效益的和谐统一。一是节约了煤炭资源,上半年节约标煤近70万吨;二是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1.4万吨;三是因煤耗下降,节约燃料成本近5亿元,经济效益显著。
  这5个亿的利益体现在何处?“由大电厂和小电厂分摊了。无论是大电厂还是小电厂,如果没有经济效益,很难调动其积极性。”季刚勇说。
  

关键词:公平与效率
  

    利益驱动和合理的再分配机制是发电权交易在江苏受到新老电厂、大小机组广泛欢迎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发电企业普遍“唱好”的同时,也有电厂向记者反映利润分割的问题。
  据介绍,在发电权交易结算中,江苏省电力公司作为购电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被替代方上网电价与出让发电计划指标的被替代方结算,再由被替代方将相应的替代费用支付给替其完成发电计划任务的替代方。有发电企业认为,在实际运行中,被替代的小机组从大小机组因煤耗不同而产生的收益中得到的部分高于替代其发电的大机组。
  对此,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人士坦承,确实存在这个情况,而最初的考虑是让替代发电双方各拿一半,因此在制定办法时作出规定:撮合成交价取替代双方所申报的愿意替代和被替代价格的平均值。他表示,从鼓励高效能大机组多发电这个角度来看,替代发电中的利益分配似乎小机组拿的多了一点,但有些机组电价相对较低,是从统配电价逐步提高的,未达到标杆电价水平。
  “有粮票的人要价高一点,肚子饿的人饥不择食。”有人用“粮票”来比喻发电量指标。那么,为什么大机组认为对方要价高还要坚持进行竞价交易呢?“大机组还是有利益空间的,效益来自何方?除了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获取因煤耗差而产生的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外,更来自机组整体效率的提高。”一位发电公司负责人说。
  江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副主任范海虹认为,江苏的发电权交易集合竞价还是比较理性的,没有出现华东电力市场交易中零报价的非正常现象。范海虹介绍说,南京电监办制定了一个煤电联动的价格,规定被替代机组报价不能低于0.24元/千瓦时,60万千瓦大机组报价不能超过0.1元/千瓦时。
  据了解,起先,江苏省电力公司在集合竞价中采取电脑自动配对、人工干预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价格优先、容量(效率)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范海虹说,为了体现对高效的60万千瓦大机组的照顾,现在专门把容量(效率)优先提到了价格优先的前面。
  “对大机组来说,是利大于弊,小机组是有利有弊,利弊参半。”季刚勇认为,江苏的替代发电,停小上大政策,体现了在电力行业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智慧。“从短期来看,小机组在替代发电中的收益高一点,但是从长远来看,发电厂不发电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季刚勇说。
  截至2006年底,江苏的装机容量达到了5304.3万千瓦,其统调装机容量为4728.7万千瓦,在全国省级电网中名列第二。江苏省装机容量虽然较多,但20万千瓦以下小容量机组仍占有一定的比重。据了解,截至2006年12月,江苏省统调10万千瓦至22万千瓦燃煤机组共有64台,总容量960万千瓦,其中,服役不到10年的有35台,总容量480万千瓦。江苏方面接受记者采访的各位人士均表示,这些机组曾为保障江苏电力供应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目前仍承担电网调峰和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的顶峰发电任务。如果不考虑这些机组的实际情况,采用关停等单纯简单的手段,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也不利于电力工业长期稳定发展。
  即将于11月份开始试点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是我国电力调度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该试行办法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对调了一下,该办法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按机组的能耗排序。注重公平和谐的江苏的发电权交易办法如何与此平稳衔接?
  江苏方面接受记者采访的有关人士均表示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其实,江苏组织实施的替代发电交易的目的与节能经济调度改革的大方向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具体的做法上,兼顾了多方利益,赋予了江苏特色。
  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行中如何妥善解决小机组减发后的相关问题,《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没有提出具体的意见。记者认为,也许,江苏的替代发电模式已经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方案。


(编辑: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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