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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供电全面加强高危行业用电管理
转自: 时间:2007年09月20日08:51

 本网讯 通讯员徐芝婷报道  9月18日,经营莹石矿加工的浙江省永康市金沙工贸有限公司收到了永康供电局制定的一套新装800KVA变压器的投运计划和用电设备全面"体检"的技术方案,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有了供电局这个安全用电'保护人',我们企业生产发展没有了后顾之忧。"这是永康供电局开展安全用电和优质服务"百问百查"以来,首次在高危行业实施全面的安全用电管理措施,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为了全面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用电管理,避免电网停电给企业造成恶性事故,提高高危行业防控事故能力,近年来,永康供电局对全市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有色金属等20多家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供电状况进行了专项普查,建立了供用电技术档案。

    今年9月份,该局制定并出台了《永康电网高危企业供电服务管理办法》,对高危行业企业业务受理与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与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竣工检验、收费与合同签订及装表接电、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等六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有:一是高危企业申请用电时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安监局)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方可办理开户。二是高危企业供电方案必须满足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按不同危险程度,供电电源方式分为单电源、双电源、三电源供电。对供电条件要求特别高的高危企业方可用三电源供电或增设自备柴(汽)油发电机组。三是工程设计审核时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竣工检验时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是应明确供用电双方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各自承担所属电力设施的维护责任。高危企业配备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运行电工。电网突然断电时,高危企业应启动应急用电方案及非电应急措施与方案。五是高危企业建立客户安全服务档案,严格执行定期的用电检查规定,认真按下厂周期(每季一次),检查应有纪要,有高危企业电气工作人员签名,履行用电检查职责。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供电局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六是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时,高危企业的供电线路不列入拉闸限电序位。当供电能力不足,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高危企业接到通知后,方可实施有序用电方案。计划检修或电网运行方式改变,引起供电线路的停限电,提前7天通知到企业(书面通知或录音电话通知),便于企业做好停限电的生产安排与防范措施。


(编辑:张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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