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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教师年收入增至近两万元
转自: 时间:2007年09月26日08:44

    近年来,黑龙江省增加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新的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全省农村教师工资由1998年的年人均8000元,增长到2006年的19000元左右。这是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黑龙江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级管理,省财政采取各种措施大幅度增加了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实行了教师工资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制度。

  2002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水平,黑龙江省规定了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标准,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城镇教师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标准。坚持“先教师后干部”的原则,优先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全省农村教师工资由1998年的年人均8000元,增长到2006年的19000元左右。

  另据了解,黑龙江省已接收的企办学校教师工资已与政府办学教师工资持平,并全部兑现。农垦教师工资由中央财政支付,平均工资水平略高于地方;森工系统由于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教师工资总体上低于地方教师工资。

  为提高森工教师的工资,2007年省政府投入2亿元、森工系统自筹6000万元进行工资补贴。目前,森工系统教师月工资平均为1200元,与地方教师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编辑:银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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