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经委获悉,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如期实现关闭,今年湖北省地方财政将拿出专项补助资金1.7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关闭小造纸企业,5000万元用于关闭小水泥企业,2000万元用于关闭小火电企业,力争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按照湖北省出台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从省属企业改革脱困资金及环保规费中安排,补助范围是“十一五”期间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政策关闭的“三小”企业。其中小火电地方所属电厂,每关闭1万千瓦奖励60万元;中央所属电厂,每关闭1万千瓦奖励30万元。 据介绍,对纳入关停名单且已经关闭的“三小”企业,由市、州、县向省级申报,省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下达批复文件,做到“关闭一家、验收一家、补助一家”、“随时上报、随时验收、随时拨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划入“省属企业改革脱困资金专户”,通过专户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主要用于各地关闭企业相关支出,包括关闭合法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集中销毁关闭企业关键设备费用、关闭非国有企业补偿费用等。 据统计,目前,湖北省已关闭29家小水泥,关停17台小火电机组,关停110家小造纸,每年可以减少粉尘排放量550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5万吨,降低化学需氧量7.7万吨。
(编辑:曾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