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8日,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作出决定:对今年上半年农电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12名供电所正、副所长给予千元以上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其中2人受到诫勉谈话,7名农电职工受到三到十二个月期限的待岗处理,并通报至全县每个农电职工。 从今年7月初开始,该公司营销部、农电公司、农电服务公司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4个农村供电所电力营销、安全生产、物资材料、客户工程、日常管理、农电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通过与职工个别谈话、现场检查、走访客户、物资材料帐物的核对以及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农村供电所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了严格考核。 这次综合考评在该县农电职工中引起了不小的振动,大家纷纷感到:如今农电职工待遇越来越好,工作越做越细,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仍然停留在过去粗放型管理的水平上,早晚会被淘汰出局。
(编辑:管小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