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两位专任教师。日前,上海市教委颁布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
据介绍,上海将逐步把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到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将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门还将通过向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委派教师、督导员和管理人员,公办学校与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结对互助等办法,帮助这些学校规范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教学质量。
同时,上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办理新设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备案登记手续,举办者可根据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申办。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给予校舍维修、设施设备补贴。
据介绍,上海市共有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截至2007年9月,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38万人,其中小学阶段29.7万人,初中阶段8.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