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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将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
转自: 时间:2008年01月29日08:54

     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根据教育部网站日前公布的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并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指出,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在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十个省份开展了“工程”试点工作。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沼气等技术,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和提供洁净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区在部分学校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浴室、保温房等能源利用模式,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生态校园建设的样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普遍欢迎。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扩大“工程”试点范围,是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生活补充能源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受惠的重要举措。

  《通知》中明确“工程”的指导原则及目标任务:要在“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指导下,以综合利用沼气技术为主,辅以太阳能设施、保温房、饮水设施、垃圾处理等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和谐校园。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首先进行总体规划,再分步推进;先行试点,再面上推开。

  《通知》中还明确“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省级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统筹组织实施。项目确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省级教育、财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工程”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考虑东部地区;鼓励地方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兴建沼气系统、改扩建学校厕所、食堂改灶和购置太阳能设施等方面;地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饮水设施、人员培训、工程竣工后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通知》还指出,“工程”是一项涉及部门多、管理环节多、技术规范严、质量要求高的创新工程,且运行中安全、卫生责任大。地方各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编辑:管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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