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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生诱杀女教师 杀人后竟唱歌洗桑拿
转自: 时间:2008年01月30日08:43

 



法庭上,杨森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我们是最好的朋友,我从没想过害她,由于我的年轻鲁莽,给她和她的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1月28日,因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云南首例网聊骗财杀人案在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网络杀手”杨森对杀害网友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落泪,“希望法官能够给我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大学生诱杀南京女教师

    现年25岁的杨森是云南省艺术学院戏剧学院2003级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杨森的家庭条件并不好,至今还拖欠着学校1万多元的学费,可他沉迷于网络,宁可把钱拿来上网。

    2005年,杨森以网名“秋的别馆”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个叫“红泥”的女网友。“红泥”其实姓雷,46岁,是南京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两人在网上一聊如故。网聊中,杨森向雷某吹嘘投资经商并返以高利,在高利诱惑下,从2005年到2006年间雷某共汇给杨森148020元。

    2007年1月2日,雷某到昆明向杨森索要欠款,杨森开着他从租车行租借的伊兰特轿车,到王筇公路一无人之处时,两人为还钱的事争执起来,不想还钱的杨森凶相毕露,一手捂住雷某的口鼻,一手解下雷某脖子上的围巾,用围巾死死勒住雷某的脖子。

    杀人后,杨森将雷某拖进了公路旁的野草堆里,并从雷某身上搜走了眼镜、钱包等物品。随后,杨森用雷某的手机,向雷某的家人朋友发短信,谎称急需用钱,让其家人赶快汇钱。

    2007年11月,昆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决杨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判令杨森赔偿雷某的家属经济损失76892元,所得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杨森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杀人后唱歌洗桑拿

    28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的争执主要集中在“此案的定性是否是故意杀人”“杨森是否构成诈骗罪”“杨森是否有自首情节”3大焦点问题上。

    法庭上,检察官说了一个细节,让人们感到杨森的冷血,“杨森杀人后并不惊慌,像没事似的,当晚还到KTV去唱歌、喝酒、洗桑拿,玩得很晚”,就连见多识广的检察官也不禁感慨:“他这么年轻作了大案后,还这样放松,这对于一般人是不可想象的!”对此,杨森的解释是:“当天,我订了一个KTV,准备和雷某一起去唱歌。后来,(雷某死后)我一个人开车回来,KTV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催,我想房都订好了,就过去了。”

    因为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宁可赌博也不交学费

    法庭上,杨森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脱身,并不想故意杀死雷某,“我们认识几年了,是最好的朋友,我从没想过害她。我拿了她的钱不假,可我想做生意赚了钱后会还她的。”

    问:既然你们是好朋友,你为什么要杀雷某?

    答:当时她骂我妈,还吐口水在我脸上。我打了她几下就想走了,但有一辆车开过来,她竟大叫“抓骗子”,我为了不让她乱说,才捂她的嘴、勒她的脖子。

    问:你有没有欠学校学费?

    答:欠了1万多元

    问:雷某打了十多万元钱给你,你为什么不交学费?

    答:我想拿出来做生意,赚了钱再交学费。

    问:你有没有赌博?

    答:有,输了几万元钱。

    问:为什么要去赌博?

    答:朋友叫我去玩,我想赌博比做生意(钱)来得快,就去赌了。

    在最后陈述时,杨森声泪俱下:“我算是一个虚荣心很强的人,自尊心也太强,发生这样的事完全是由于我的争强好胜。由于我的一时冲动,我忽视了一个人的生命,这个行为是一个很不好的行为。在这事中,我相当鄙视自己的所作所为,由于我的年轻鲁莽,给雷某及其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无比的羞愧和耻辱,同时也很自责,希望法官能够给我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编辑:银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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