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07年全年我国关停小火电的数据统计:2007年关停1438万千瓦,超额43%完成年度关停任务,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截至2007年12月27日,我国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共计553台,超额完成年初关停1000万千瓦的目标。关停机组平均单机容量2.6万千瓦。关停机组中,五大发电公司、地方投资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256台,关停容量1052万千瓦,占关停总量的73.1%;民营及其它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297台,关停容量386万千瓦,占关停总量的26.9%。山东、河南、广东、江苏、山西等省份关停容量居前5位,分别关停了171.7万千瓦、154.3万千瓦、129.4万千瓦、113.9万千瓦、100.7万千瓦。这些机组关停后,同等电量都转由大机组发,每年将减少原煤消耗18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60万吨。 2007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关停小机组达到一定容量后,可以建设大型高效发电机组。为解决小机组关停后至大机组投产前关停企业的困难,文件还明确了关停小机组可享受补偿,按照3年的电量获得经济收益。同时,我国将实行节能发电调度,即按照发电机组消耗的化石燃料确定其发电量。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大力推动,有力地促进了小火电机组的顺利关停。
(编辑:孙小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