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硚口居民胡女士向本报反映,她10岁的儿子在仁寿路东方红小学上四年级,刚从家里偷拿50元钱,买了一对对讲机,此前他还买过手铐、三截棍等。胡女士发现,这些玩具都很逼真,她担心儿子因此染上暴力习气。
胡女士的儿子说,这些东西都是在学校门口的小摊上买的;有的同学一次拿不出几十元钱,摊主还允许他们“分期付款”。胡女士曾找过摊主,指责他们不该用这种方式引诱小学生,但摊主没有理会。
10日下午,记者在东方红小学门口找到那家摊点,没有看到胡女士所说的几种玩具,摊主称“刚卖完了”。放学的时候,几名学生围在摊前选看玩具,他们说,摊上最贵的玩具要80多元,钱不够可分几次付钱。
记者就此咨询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政,他说,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进行价值较大的交易,需要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摊主向小学生兜售有暴力倾向的玩具,且纵容“分期付款”方式,肯定不妥,应予取缔、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