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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毕业生状告室友和母校 索赔19万余元
转自: 时间:2008年10月27日09:21

  “我胳膊流了好多好多血,现在想起来都后怕……”一年前,中央美术学院学生陈娜(化名)在宿舍被精神失常的室友持水果刀刺伤。毕业后她一纸诉状,将室友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昨天(22日),朝阳法院受理此案。 

  陈娜是河北唐山人,今年24岁,2004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与老乡赵小艳(化名)成为室友。在校期间,赵小艳有时候精神恍惚,经常呆呆的。去年11月23日清晨,赵小艳找到老师诉说心中苦闷,还说自己想自杀。

  “老师竟然将她送回宿舍,让我们照顾她!”陈娜说,自己和另一室友并不知道赵小艳的精神已崩溃,更不知道她想轻生。

  当天上午,赵小艳突然从床上跳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猛地向陈娜连刺数刀。陈娜来不及躲闪,左胳膊顿时鲜血直流。陈娜报警后,花家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认定赵小艳精神失常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书。

  陈娜被老师送进医院包扎伤口,当天没有去上课,随后被学校予以记过处分。她说此事发生是老师错误安排她照顾赵小艳导致,值班老师不在岗又使她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自己多次向学校讨要赔偿未果,学校给的记过处分更是摧残了自己的心理。

  陈娜说自己身为中央美术学院的学生,虽然深感委屈也只能放在心里。今年10月,毕业后的她觉得自己终究是受害者,所以才将赵小艳和中央美术学院诉至法院,要求两者共同赔偿自己19万余元,同时学校撤销对自己的记过处分。

  昨天,中央美术学院宣传部新闻发言人秦女士对记者说,事发前学校并不知道赵小艳精神失常,事发后学校老师也积极处理此事,将陈娜送至医院;后来学校还对两方学生都做了安抚工作,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帮助,“这都超出了我们的职责范围,我们对学生已经仁至义尽了。”秦女士补充说,学校给陈娜记过处分是有其他原因的,但肯定不是因为当天的事。秦女士表示,学校会按照法律程序应诉,听从法庭判决。

  对话·精神失常女生家长

  记者:什么时候发现女儿精神出了问题?

  赵母:上了大学以后吧,她老说头疼,我发现她精神有些问题,就带她去看病。主要是我们家庭贫困,经济压力太大了。

  记者:赵小艳平时与室友关系如何?

  赵母:她其实对同学挺好的。陈娜倒是性格很怪,喜欢怪异的着装,还在宿舍养蛇之类的宠物。

  记者:事发后你们赔偿过陈娜吗?

  赵母:小艳不会无缘无故伤人的,但事后她什么都想不起来。派出所来人说,小艳精神不正常,所以也没拘留她,说她是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记者:现在赵小艳的状态如何?

  赵母(声音哽咽):很差。我已经花光了借的好几万块钱,带着她到处治病,包里随时装着镇静的药。她老是想自杀,还疑神疑鬼的,不愿与外界接触。


(编辑:韦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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