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前一天,记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发生在2007年12月30日,饺子馆女工因公负伤,待遇至今未能实现引发的思考与郭兴昌律师进行探讨。
郭律师结合承办过的此类劳动争议案件认为:有相当一部分个体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缺乏认识。
以那位改行经营美发店的侯老板为例:9月1日仲裁庭审时,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他虽然不否认雇用了卞玲娜,却认为自己作为雇主,事故发生时又及时报警抢救,送医院治疗并支付了费用,而且还亲自去医院探视伤者,这些都是弘扬人道主义,应当受到表彰的文明体现。侯老板执着地认为,自己超额履行了雇主对雇工的责任与义务,不应该坐在被告席上,应该站在领奖台上。这位老板显然不是有意规避法律,而是不懂法律,属于理念没有与时俱进的认识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就不同了,用人单位故意不依法办事,滥用诉权,是造成工伤职工权益迟迟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
郭律师无可奈何地说,一般情况下,没有聘请代理律师的用人单位,对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都能正确对待。令人费解的是,往往是聘请了代理律师的用人单位却总是做出错误决策。比如10月8日本报报道的《800多天:罕见的工伤法律维权战》就比较典型,能说明问题。那位名叫何万义的四川省农民工的工伤待遇至今不能实现,完全是代理律师“巧妙”地利用诉权造成的。
无独有偶,承包了北京市昌平区林溪别墅装饰工程的北京鸣仁装饰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中旬前后因工程需要招用了一批安徽省农民工,也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今年7月24日,一名叫吴智武的从事油工岗位的农民工从梯子上摔下,摔伤了腰,至今躺在床上不能动。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的第八天即8月1日,其妻子就及时代理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那家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8月21日仲裁庭审的当日又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即时获得法援中心彭兴钢主任批准。
富有戏剧性的是,仲裁庭审前一个小时,公司承认双方是劳动关系,同意为伤者申报工伤,并为包括伤者在内的全体员工立即参加工伤保险。仲裁员高兴地告诉郭律师作好撤诉准备。
谁知风云突变,开庭时公司不承认双方是劳动关系,不同意为伤者申报工伤。原来,公司某位负责人突然聘请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拼凑理由,从根本上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企图未获得仲裁委员会支持,却使案件错过了及时依法和谐解决的最佳时机。
郭律师苦笑着说:我一直搞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用人单位非要聘请律师打“拖延战”。11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了本报10月29日刊登过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的用人单位代理人,在庭上对劳动者公然声称还要打二审的理由竟然是:老板就是让我打程序,好用这笔钱挣出几倍于给你们的工资钱来。这和做生意一样!究竟谁是输家谁是赢家,你们懂吗?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马上就要满五周年了,可是工伤待遇的落实为什么还这么难?上面的回答就是某些用人单位恶意打“拖延战”的终极目的,也是工伤职工待遇落实难的根源之所在。
(编辑:韦唯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