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力逾26万吨的运油轮「河北精神」号于2007年12月7日在韩国西面水域准备卸货时被三星重工一艘趸船相撞,造成超过1万吨原油泄漏,成为韩国最严重的原油泄漏事件。虽然该船的船长及大副事发前已按照韩国船舶交通管制系统(VTS)发出的指示行动,并主动了解情况,尽力避免事件发生;但由于当时各种突发的客观因素,因此没有足够时间避免事故发生。如今韩国上诉庭推翻了08年6月23日韩国大田地方法院瑞山分院对该轮船长和大副无罪的判决,裁定该油轮「河北精神」号船长查瓦拉和大副切潭要为2007年12月导致上万吨原油泄漏韩国海域造成严重污染负责,判决引起了各地海运组织与海员工会的不满。
此次终审审判结果如下:
“河北精神”号船长
判决理由:因没有正确操控发动机,船长在当时应该开足马力向船尾方向拖锚,被指控对防止油泄漏有责任;有罪;使用惰性气体只会加剧油的泄漏,不应该采取这种措施;3.5个小时的溢油时间也太长。
刑期:1.5年 并处罚款:2000万韩元
“河北精神”号大副
判决理由:应该更加警惕,最迟应在05:50时之前通知船长,被指控对防止油泄漏有责任;有罪;惰性气体只会加剧油的泄露,不应该采取这种措施;3.5个小时的溢油时间也太长。
刑期:8个月 并处罚款:1200万韩元
船东-河北海洋运输公司:处以3000万韩元罚款
我们对这次事故给予韩国造成的巨大损失表示遗憾,但是此次事故是由于驳船绳索松脱引起,纯属意外。该项判决已经引起全球不少海运组织与海员工会的不满,他们坚持油轮的船员没有过失。有关判决对全球海员都造成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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