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66个),小类(413个),细类(1838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
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编辑:韦唯敏) |